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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张三在中国街头拿枪射杀了几百名无辜路人,这时非法持枪的李四见义勇为一枪毙了他,请问李四会怎么判?

导读:这个要看张三是不是正在开枪,并且子弹确实射进被害人身体,被打中的部位是不是足以致命。只有李四确定上述条件,才可以开枪射击张三。但是如果张三射击的子弹,没有打死被害

  网友提问:

  如果张三在中国街头拿枪射杀了几百名无辜路人,这时非法持枪的李四见义勇为一枪毙了他,请问李四会怎么判?

  优质回答:

  如果张三在中国街头拿枪射杀了几百名无辜路人,这时非法持枪的李四见义勇为一枪毙了他,请问李四会怎么判?

  这个要看张三是不是正在开枪,并且子弹确实射进被害人身体,被打中的部位是不是足以致命。只有李四确定上述条件,才可以开枪射击张三。但是如果张三射击的子弹,没有打死被害人,李四也不能打死张三,否则就是防卫过当。如果张三已经不在开枪,这时李四是绝对不能开枪射击张三的。这是犯罪终止。同时要有录像,目击者证词。更重要的是法官的认可。否则就是李四故意伤害张三。至于李四是否属于非法持枪,那是另案。如果上述情况都满足,可以认定李四是见义勇为,正当防卫!!!

  其他网友观点

  非法持枪和见义勇为各自处理各自的,李四会因为非常持枪被处罚,但不会因为射杀张三而被处罚。

  下面具体讲讲。

一、李四非法持枪构成犯罪。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枪弹药罪是个行为犯,就是不论是否造成了损害后果,持有本身就已经构成了犯罪,所以李四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李四射杀张三构成正当防卫。

  张三在路上拿枪射杀几百名路人,说明他在射击时是以不特定人为目标,随意射击,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是应当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严重犯罪。

  《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要构成正当防卫,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针对的是不法行为。如果是针对的正常执法行为,比如针对的是公安逮捕犯罪分子的行为,则不构成正当防卫。

  2.针对的必须是正在发生的不法行为。在不法行尚未发生时和结束后,均不能实施正当防卫。

  3.必须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所以,在达到制止的目的后就不能再继续实施行为,制止不法侵害的措施也应当以制止侵害为限。比如说,甲在强奸乙女,丙发现后,持棒将甲打昏,甲这个时候失去了继续犯罪的能力,丙就不能继续对甲实施打击行为。

  本案中,李四为了制止张三连续射杀路人的行为,在张三杀人过程中,持枪将张三杀死,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不负刑事责任。

  但该行为不能改变李四非法持枪的性质,仍然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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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网友观点

  李四前几天在淘宝上买了把水弹枪,最近新的政策下来了,水弹枪也是枪,李四属于非法持枪,于是李四打算将这把枪上交给公安,并检举其卖家信息为了立功,可就在去公安局自守的路上,发生了一起大规模枪击事件,歹徒张三正在用购于淘宝的AK47水弹枪向路人进行无差别的扫射,张三的枪法不可谓不好,每一颗子弹都打在无辜路人的死穴上,于是路人纷纷中单倒毙。此时李四怒火中烧,取出准备上交的M16水弹枪,打开了八倍镜瞄准了张三,射出了一颗愤怒的子弹,这颗子弹射中张三的死穴,将每一点焦耳都作用在了穴位上,一点都没有浪费,于是张三被正义的子弹打死了。

  此事中,李四涉嫌非法持枪,理应判处有期徒刑3-8年,但是其制止犯罪有功,外加检举的淘宝上的卖家,帮助公安干警查到了大型军火库,与非法军火卖家,功上加功,但功过无法正好相抵,法院判处李四有期徒刑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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