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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孝文帝改革:一场封建化的大运动,推动了民族大融合

导读:面对北魏时期存在的经济落后、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尖锐的局面,北魏的统治集团内进行了改革。  北魏孝文帝改革在前期主要是冯太后的主持下进行的,孝文帝即位的时候,只有5岁

  面对北魏时期存在的经济落后、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尖锐的局面,北魏的统治集团内进行了改革。

北魏孝文帝改革:一场封建化的大运动,推动了民族大融合

  北魏孝文帝改革在前期主要是冯太后的主持下进行的,孝文帝即位的时候,只有5岁,开始改革的时候他18岁,从他即位到490年冯太后去世,一直都是由冯太后临朝称制。

  冯太后是魏文成帝的皇后,孝文帝的祖母。她是从466年开始掌权的,有较为丰富的政治经验,是一个很有作为的女政治家,在冯太后去世后孝文帝亲政继续进行改革。

  改革大体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在484~486年,主要改革政治经济制度;第二个阶段是在494年迁都洛阳以后,着重改革鲜卑人的政治习惯,实行汉化。

  1.在政治方面的改革,主要是整顿吏治和实行三长制。

  首先是整顿吏治,在484年规定守宰任期按照政绩好坏决定,不固定年限。又制定俸禄制度,官吏俸禄由国家统一筹集,定期按照官品发放,不允许官吏自己筹集。

  同时加大反对贪污的力度,树立御史台的权威,宗氏贵族很多都因为贪污或被削去官爵,或被判刑发配甚至被赐死。

  并规定百官凡是贪污帛一匹以上以及枉法者,一律处死。

  冯太后还派人到各地去视察,处死了贪赃枉法的官员40多人,政治变得比较清明,也为后来的改革提供了保证。

  废除宗主督护制,实行三长制。

  规定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

  三长要求挑选乡里中能办事而又谨守法令者担任。

  他们的职责是掌握乡里人家的田地,检查户口、管理农民、征收租调,征发徭役与兵役。

  通过实行三长制废除宗主督护制,使政府的政令能够较好地贯彻到基层,北魏的基层统治机构更加的完善。

  2.经济方面的改革主要是制定和推行均田制和新户调制。

  在太和九年任主客给事中的李安世首先上书,建议实行均田。当时的中央集权已经得到强化,政府手中掌握了大量无主的荒地,实行这一政策有了较大的可能性。于是在当年的10月,北魏发布均田诏令,主要内容是:

  男子年15岁以上,受露田40亩,妇人20亩。为了轮种露田加倍或加两倍授给露田,不准买卖,年老免课,身死还田。

  百姓原有的土地为桑田,桑田是世业,不在还授之例。按照制度,每人可以拥有20亩。

  初受田时,原本没有桑田者,依制受田;桑田不足者,依制补足;多余者将多余部分充作倍田,再有多余的也不充作露田,来还授。

  随着人口的增减,多余部分可以卖出,不足部分可以买进,但买卖都不能超过应得的份额。

  在桑田上除了种谷物以外,还必须依制度种上一定数量的桑、榆、枣树。非桑之乡给麻田,男子10亩,妇人5亩,还授法和露田一样。

  奴婢受田与良人相同,耕牛一头受田三十亩,限四牛,还授依牛、奴有无而定。

  土广民稀之处,如果百姓有余力,政府可以暂借土地令百姓超额耕种,以后人口增加或有新户迁来,再依制授田。

  土狭民稠之处,增丁应受田又无田可授,民又不愿意迁徙到宽乡者,以其家桑田抵冲新丁应受之正田,如果不能受足,则举家不给倍田,再不足全家正田减额。

  愿意迁徙者,可以到空荒之地,但不能够逃避赋税徭役。地足之处,不得无故迁移。

  官吏给公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离职时移交下任,不得转卖。

  紧接着李冲在太和10年的奏书中提出了新租调法,其内容为:

  一对夫妻每年出帛一匹,粟二石;15岁以上未婚的男丁4人、从事耕织的奴婢8人、耕牛20头,分别出一对夫妻的租调。

  在调帛中,每十匹中的五匹魏公调,二匹为调外费,三匹为内外百官俸禄。

  平民年龄80岁以上,可以允许一个儿子不用服役。

  乡中老弱病残以及特困户,由三乡内居民轮流赡养。

  这个制度推行以后,旧的九品混通制便废除了。

  改变了过去赋税征收的混乱现象,减轻了自耕农的负担,增大了大地主的负担,并增加了国家的赋税收入。

  以上的政治经济改革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北魏推行这些制度的基本精神是,一方面保持统治的稳定和政治的清明,一方面尽量不触动地主阶级的基本利益。

  在这个前提之下,通过授田和新的租调制,把更多的农民束缚在土地上成为国家的编户,以保证政府的租调收入和力役征发。

  在这些制度之下,北魏的立志得到改善国家财政政治情况均有好转。

  对于地主阶级而言,除了部分的掩护被检查出因而利益受到一定限制以外,他们的基本利益并没有受到触动。

  相反均田租调最终关于原有桑田的不还不受,无限量的奴婢和耕牛的依法受田,奴婢和耕牛租调的轻微,荒地的任意垦辟,多余的桑田可以买卖等项规定,都使他们得到了实际的好处。

  后来地主所有制的膨胀,成了破坏均田制的主要原因,这是北魏统治者所始料不及的。

  至于农民,实际上被牢牢的束缚在政令和土地之中,成了国家的佃农。但是这些制度的推行有利于招揽流民、开垦荒地,农民有了一定数量的可耕土地,租调相对固定和减轻,生产条件有所改善,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

  许多少数民族成为均田户,对巩固他们的定居农业生活和进一步封建化也有积极作用。

  公元490年,冯太后去世,孝文帝亲政,继续实行改革,他主要办了两件大事。

  第一件是把都城从平城迁到洛阳。

  经过几百年的时间,北魏的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平城作为都城已经不合适了。

  在经济上,平城寒冷贫瘠,而交通运输不方便,在人口日益增加的情况下,粮食供给常常发生困难。

  在政治上,由于各族人民的不断反抗,北魏统治者迫切要求同汉族地主进一步合作,因此他们需要进一步消除已经缩小了的民族界限,实行汉化政策。但是鲜卑贵族集中的旧都平城,保守势力比较顽固,推行汉化政策的阻力很大。

  在军事上,形成地处边远的边境,北面受到柔然的威胁,经略南方又显得遥远。

  由于这些原因,孝文帝决心把都城迁到洛阳。

  在公元493年,孝文帝以南伐为名率领20万大军南下,到了洛阳以后,天下大雨,他假装还要想要继续南下,群臣跪在马前劝阻。

  他利用群臣不愿南伐的心理,宣布迁都洛阳。

  第二件事是改官制、禁胡服、断北语、改姓氏、定族姓。

  1.改官制

  北魏初期,鲜卑和汉人的官号杂用。在迁都洛阳以后用王肃改变官制,依照魏晋南朝的制度。

  2.禁胡服

  鲜卑旧俗披发左衽,是标准的游牧民族的服饰。妇人冠著夹领小袖短袄。

  在迁都的同年,下令鲜卑族人不能穿胡服,服装全部都改成汉人的衣服。

  2.说汉话

  规定汉语为正音,鲜卑为北语,下令断北语,一从正音。朝廷上有说北语者免官。

  在具体的实行下,因为30岁以上的人不能够一下子就改变,尚不强求,30岁以下的。在朝廷上必须要用汉语讲话。

  4.改汉姓

  鲜卑人多是二三词的复姓,比如说拓跋、独孤、布六孤等。姓氏与汉人不同,标志着民族的差异,影响了胡、汉贵族的合作。

  因此在迁都的第3年,孝文帝下令把鲜卑族的复姓改为音近的单字汉姓,比如说拓跋氏改为元,独孤氏改称为刘。

  同时规定随迁都洛阳的鲜卑人一律以河南洛阳为原籍,死后不得还葬代北。

  5.定族姓

  就是仿照汉魏门阀制度,定鲜卑族性。拓跋氏改为元氏,因为是皇室,所以门望最高。

  其余的字拓跋圭以来势力最强大的8家穆、陆、贺、刘、楼、于、嵇、尉为鲜卑族姓氏之首,与汉族的著名姓氏清河崔氏、范阳卢氏、荥阳郑氏、太原王氏,赵郡李氏相当。

  门阀士族又以父祖做官等级的大小、多少,分为甲、乙、丙、丁4个等级。凡事士族贵族,世代为清官,不充认浊官。

  门阀制度确立了胡汉贵族进一步合流,民族矛盾下降了,但是阶级矛盾却上升了。

  孝文帝改制遭到了一部分保守的拓跋贵族的反对,他们不仅在改制前进行抵制,在改制中和改制后也不断反抗。

  太和29年也就是496年,太子拓跋恂企图逃回平城发动叛乱,被孝文帝处死。同年冬天,鲜卑贵族穆泰、陆叡勾结镇北,大将军元思誉、代郡太守元珍等在平城发动叛乱。孝文帝派元澄前往镇压,杀了许多人,平复了叛乱,保证了改制的顺利进行。

  孝文帝改制是西、北各族陆续进入中原后民族斗争、融合的一次总结。

  他以法律制度的形式,肯定了各族融合的结果,反过来又促进以鲜卑族为中心的北方各族的封建化和以汉族为主体的民族大融合的发展。

  孝文帝顺应历史发展的趋势,放弃自己民族的旧俗,冲破了重重阻碍,毅然的进行改革,对我国历史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是我国历史上一位杰出的政治家。

  但是孝文帝在汉化改革中,将早已经腐朽的门阀制度引入北朝并加以强化,则带来了以后北魏统治者的腐败和阶级矛盾的尖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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