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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山甲鳞片(非法买卖穿山甲鳞片获刑)

导读:邵阳日报讯 (记者 陈星 通讯员 李青梅) 7月3日,邵东市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宣判了四起非法收购、出售穿山甲鳞片犯罪案,曾某亮等6名被告人因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邵阳日报讯 (记者 陈星 通讯员 李青梅) 7月3日,邵东市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宣判了四起非法收购、出售穿山甲鳞片犯罪案,曾某亮等6名被告人因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拘役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000至20000元不等。

  经审理查明:2017年被告人朱某兵、曾某亮夫妇开始在怀化市从事中草药材生意,二人未经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于2017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先后7次通过微信向邵东某药材店老板朱某华购买炮制的穿山甲鳞片(俗称“甲珠”)。

  朱某华在2017至2019年期间,将共计4.8公斤炮制的穿山甲鳞片,分批次以快递方式发给了被告人朱某兵、曾某亮。

  被告人朱某兵、曾某亮二人自己食用了约0.5公斤鳞片用于治病,转卖了3公斤给被告人向某青,剩余部分为逃避打击则予以丢弃。被告人向某青购得炮制的穿山甲鳞片3公斤后,自用约1公斤,剩余2公斤则以配药的形式,加价转卖给其诊所患者。

  另三案中,被告人邓某敏、刘某军、李某辉均未经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分别向朱某华处购买了3公斤、3.5公斤、0.5公斤炮制的穿山甲鳞片,均自用一部分后,又将剩余部分加价后以配药的形式,卖给他们各自诊所的患者。

  该院认为,被告人曾某亮等6人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根据被告人曾某亮等6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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