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以证明张玉环是误判?
导读:要是可以畅所欲言,哪有什么误判?张玉环身上的疑点没有人可以消除。1.三次回家喝水,农忙时节谁不是家家户户备好水和口粮上地?忘记带水?也不可能回去喝三次水。太反常了,且
网友提问:
谁可以证明张玉环是误判?
优质回答:
要是可以畅所欲言,哪有什么误判?张玉环身上的疑点没有人可以消除。
1.三次回家喝水,农忙时节谁不是家家户户备好水和口粮上地?忘记带水?也不可能回去喝三次水。太反常了,且和孩童死亡时间吻合。
2.手上有抓伤。却说不清何时何地怎么受的伤。死亡孩童的指甲缝里什么都没有,农村孩子到处玩耍指甲缝里居然干干净净?完全不可能,除非人为消除。有人说,他们
3.白天下雨不收粮食,家家户户都在抢收。他家却晚上去收湿了的粮食。并且半夜还出门了,农村人干了一天活半夜都睡了,他跟别人不同吗?
再说他当时的妻子宋小女
1.当时张玉环三次回家,说前两次宋小女不在家。大中午的,带着两个孩子,去哪里了?干什么了?
2.其中一个受害孩童妈傍晚上门找孩子,宋小女把她抱住不让进门,手还发抖。问看见两个孩子没有,没等孩子回答,宋小女就截话:没,没看见
3.张玉环出狱后,宋小女除了欣喜若狂,眼神飘忽,还手舞足蹈,动作夸张,
就是挺反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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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被最高法院宣判证据不足,无罪释放,这也是因为他确实沒杀人。不然不会坚持26年,大家想想这26来是多么漫长,一个人已经从青年变成老年了,在这二十七年他一直喊冤,在狱中坚持写诉状500多封,就是为了让法律还他清白。
在这二十六年张玉环在狱中吃了多少苦无人知晓,他曾自杀过两次,多亏狱友的帮助和提醒,让他坚持到今天,终于还他清白。
假如张玉环杀人的话,我想也不会关押27年,他也不可能坚持为自己上诉的,如果一个杀人犯,心里会有鬼,也不会宣判了还喊冤,杀人犯早晚会露面,会为自己的所做所为付出应有代价。
我想真正的凶手,已经逍遥法外26年了,现在看张玉环被无罪释放,他在家心里会无比的恐慌,怕警察找上门,怕事情水落石出,我想两名幼童地下有知,会帮助警方找到杀害他们的凶手。
其他网友观点
谢百变世界等2位网友邀请!
如何证明张玉环是误判等价于谁证明张玉环不是嫌疑犯,那么,只有从现有的资料中逐步分析,渐次排疑取证。只分析案件,不针对个人。
27年前警方为什么锁定张某,九三年十月二十七日,他因手上有伤痕被抓,村人报料公安曾潜伏在他家附近观案,发现他家频繁开灯,又了解孩子经常出入他们,曾调皮倒过他家的油盐。那么,我们必须了解那个年代的经济状况及当地社会生活水平还有他的伤是否是条状伤痕,才能准确判判这些问题。
因为我不了解当时的工资水平,也不知道事发地农民的生活现状,更没看过他的手伤,无法证明这些可以判断他是不是嫌疑人的问题:
1.第一问,手伤从何处来?
首先,必须有证据证明他的手伤是否是受害者挣扎后划伤的,主要取证的直接证据为什么没有?原因,尸体在水中浸泡后失去取证的机会,如果科学研究调查尸体浸水无法提取人体组织,那么,此案不应强行要求有直接证据,必须用间接证据足以,这考验的是警方的刑侦能力与司法部门的博奕分析才能下结论,我无法参与侦查分析取得第一手资料,所以不能证明他有罪。
那么,我只有猜想:
a.警方如果有证据证明他的伤痕是抓痕,张某说被狗咬伤。
那么,问题就出在张某身上,他撒谎的动机是什么。如果有铁证,他又不主动交待,警方用刑是一种破案的必然的有效手段。当刑侦人员在无法取得有效证据的情况下,比如有科学实验证明浸水后无法提取人体组织证明凶手,张某伤口处理后也不能有效提取被害者的人体组织。必须取消直接证据证明犯罪,只须判断伤痕是否非犬咬之痕,毕竟齿痕与抓痕一看便知。
b.杀人动机是什么?
鉴于死者是两个4岁、6岁的孩子,排除奸杀仇杀,只剩激情误杀。那么,两个不懂事的孩子到张某家玩,把他家的油盐倒了,一个连肉也舍不得吃留给老婆孩子的人看到这种情景后,他的心情如何,只有当事人知道?所以,我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他是有罪。
我们只有猜想,那个年代的他并不富有,孩子把他家的油盐倒了,也许他就没有多余的钱买生活用品,自己可以饿肚子,他的孩子怎么办?他的老婆怎么办?他教训孩子,孩子不懂事顶嘴还激怒他,结果他义愤填膺失手误伤导致悲剧发生。这只是对案情的猜想,真实是什么,除了当事人,没有人知道。案件分析需要,冒昧之处见谅。
2.下雨大家忙着收谷子,他为什么反其道而行之?
试想,下谷大家都忙着收谷子回去,张某鹤立鸡群独守谷场。事出反常必有妖。那天是否是案发时,他是否失手伤人后急着想办法,或者故意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证明他不在命案第一现场。这个除了他本人,世间没有人知道为什么?所以,没有人证明他有罪。
3.如果他撒谎,那么警方是无错的,他便涉嫌给假供干扰警方破案,他的供词有出入是一种必然,这个不能做为翻案证据。因为犯罪嫌疑人故意错供,直接影响整个案件的侦查方向,使证据链断开。
如何证明他撒谎,这个只有从当事办案人员那里了解,我们无法找到第一线索,所以没有人可以证明。
4.4岁孩童的行走速度╳命案发生与母子分别的时差=刑侦第一现场范围。
一个4岁孩子能走多远?有孩子的人心里有数。特别是两个孩子,他们行走的路程有限。特别是一个受害者的妈妈看到受害人的最后时间是中午11:00,命案发生在12点之前,受害人家属岀门还吩咐孩子不要乱跑,又正好到午时吃饭时间,那么,他们行走的地方是有限的。如果你需要更准确的推论,必须了解他们所处的地理环境才能做出判断,我们不是当地人,无法精准推理。只有猜想,不足为证。
我们只能猜想,两个孩子经常在哪玩,在哪里找线索,可事情过了27年,怎么找。明知找不到还去找,是不是不科学不合理。
总而言之,此案已悬,如果不改变传统办罪的思维,不知变通灵活办案,这个案子将成为千古“谜案”,后世笑谈。
在凶手没有伏法前,谁也不知道谁是真正的凶手,张玉环可能是大家怀疑的对象,但上述种种不足立论,只是普通的案情推理,也是疑罪从无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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