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缉令制作(通缉令使用“童年照”,有啥作用?)
导读:郭元鹏 3月19日下午,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公安局通过“镇雄警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镇雄县公安局关于悬赏通缉百名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公告》,其中包括2002年出生的吉某在内,
郭元鹏
3月19日下午,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公安局通过“镇雄警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镇雄县公安局关于悬赏通缉百名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公告》,其中包括2002年出生的吉某在内,警方使用的多名犯罪嫌疑人的照片明显小于实际年龄,有的甚至用上了“童年照”。这条追逃公告发布不久,就在网上引起热议。(3月20日《新京报》)
正如很多网友的理解那样,起初看到通缉令上的“童年照”,还以为通缉的是小学生。仔细一看通缉令的内容,原来通缉的不是小学生。其中一人已经17岁了,另外一个人已经27岁了。那么为何会使用“童年照”呢?
当地警方给出了这样的说法:一些嫌疑人找不到近期的照片,只能用“童年照”代替。似乎也有苦衷。问题在于,使用“童年照”对于通缉嫌疑人来说是没有丝毫意义的。
“童年照”是童年时候的照片,发布这样的通缉令,即便市民遇到了嫌疑人本人,也是不可能通过一张“童年照”认出嫌疑人的。因此,这样的通缉令只能是一个摆设。不仅是使用了“童年照”。还有一名嫌疑人使用的是“青年照”,而这名嫌疑人已经在逃几十年了,屈指算来应该是51岁了。
一些犯罪嫌疑人找不到近期照片,这说明可能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警方还不够细致,有的人找不到近期照片,并不意味着没有近期照片,只是还没有找到而已。对于警方而言,应该再花些精力,通过各种手段收集他们的近期照片;一个是,确实没有近期的照片,但是即便是这种情况,也还有补救的办法。
想起古装剧里的办案手段。那个时候没有照片的说法,古人办案借助的是“画像手段”,依据他人的描述,画出一张“接近的画像”,进行查找,效果也是不错的。
那么,在找不到近期照片的情况下,我们何不尝试借鉴古人的办案手段?比如,可以邀请嫌疑人的邻居、同学、老师、朋友、受害者描述嫌疑人的样子,画出一张“最接近的照片”。对于那些已经逃往很久的嫌疑人,还可以借助高科技的手段实现“电脑画像”。比如,我们目前的技术已经可以依据“古人的骨骼”复制出“古人的样子”。那么,是不是可以依据“童年照”、“青年照”推算出“现在的大概模样”?分别用电脑画出20岁、30岁、40岁、50岁的“大概模样”,与“童年照”放在一起制作通缉令?当然,还可以通过身高、体型、脸庞等等的描述进行“文字通缉”。
目前,“镇雄警方”刊发了一封致歉信称,表示今后工作中将汲取教训,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道歉是真诚的,但是如何避免形式主义的使用“童年照”,而且发挥通缉令的作用,才是最该思索的。通缉令使用“童年照”,能起到通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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