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王辅助(明朝辅助皇帝的内阁,负责草拟诏敕,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荣誉)
导读:内阁始终不是明王朝中央的一级行政机构。内阁始终都只是一个辅助性的咨询性机构,一个皇帝特设的用以草拟诏敕、咨询政务的场所,阁臣本质上只是皇帝身边的代言侍臣或是参与机
内阁始终不是明王朝中央的一级行政机构。内阁始终都只是一个辅助性的咨询性机构,一个皇帝特设的用以草拟诏敕、咨询政务的场所,阁臣本质上只是皇帝身边的代言侍臣或是参与机务的天子近臣。
内阁长期被认为是翰林院的机构之一,同时也普遍被认为是文渊阁的代称,文渊阁有自身印信,根据《大明会典》的记载:该印鉴“自宣德中特赐,凡机密文字钤封进呈,至御前开拆。其余公务行移衙门,皆用翰林院印,而各衙门章奏文移,亦止曰行翰林院。”因此该印信只在内部文书上有效力,对外移转文书时必须使用翰林院的印章,从法理上讲其无独立法人资格。
草拟诏书是内阁在皇帝授意下行使起草诏敕。该职权既是一种权力,也是一种荣誉。但并非皇帝下达上谕授意,内阁必须无条件执行。在内阁认为谕旨有问题时,可以行使封驳权。在内阁草拟诏书中,草拟遗诏和皇帝即位诏显得至关重要。
上述两种诏书涉及新旧皇权更替,在新的权力核心形成之时如何为内阁或者阁臣争取利益、在新朝初立之时占据有利地位。内阁草拟即位诏与遗诏受各方面力量的共同作用,并非完全依照自身意愿,但草拟诏书作为内阁的重要职权对于内阁权力的上升发挥着关键作用。
草拟诏旨:
“司内外制而已”体现内阁另一重要职权——草拟诏敕。内制指由下至上的奏章的要旨;外制指由上至下的各种诏书的撰拟。
内阁是一个整体,但票拟并非内阁成员集体行使。票拟权随着首辅制度的变化而变化,具体是指内阁首辅权力的变化。据历史资料分析,票拟经历三个时期,同寅协恭——首辅专票——分票。
明景泰以前,内阁首臣地位并不突出,票拟职权由阁臣集体行使。嘉靖至万历中期,内阁首辅地位超然,次辅权力远不及首辅,便由首辅个人行使。万历中叶之后,宦官专权,阁权不断衰弱,专票演变为分票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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