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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封制与宗法制(「西周」你真的了解西周的宗法与分封么)

导读:谈到西周,我们是绕不开宗法制和分封制,这是周朝立国的两大支柱。那么我们就先看看这两个制度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宗法制  宗法制的核心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嫡长子继承

  谈到西周,我们是绕不开宗法制和分封制,这是周朝立国的两大支柱。那么我们就先看看这两个制度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宗法制

  宗法制的核心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嫡长子继承制和余子的分封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大宗与小宗的区分。

  在宗法制度下,从原始的嫡长子开始传宗继位,并且历代都由嫡长子承继,这个系统称为大宗。嫡长子称为宗子, 为族人共尊。和大宗相对应的是小宗.在一般情况下,周天子以嫡长子继位, 历代的周天子是为大宗,众庶子封为诸侯,这些诸侯就是小宗。但同时诸侯又作为新建立的门户发起人,其众庶子封为大夫,这些大夫即为小宗,而诸侯则为其大宗。同理大夫也以嫡长子继位为大宗,众庶子为士,即小宗.所以,在宗法系统里,诸侯和大夫具有的大宗和小宗身份是相对应的。

  大宗和小宗的区分是和贵族等级的层层封建完全合拍的.宗法制的一个关键内容是严嫡庶之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其目的在于避免贵族间对于财产和权力的争夺。宗法制是西周时期贵族间相互联系的粘合剂,对于社会秩序的稳固具有积极意义.作为周人的一种创造, 它对于我国古代社会有很深远的影响.

  分封制

  所谓分封就是周天子把自己的子弟、亲戚、功臣或古代先王圣贤后裔等,分别授予一定范围的土地和人民,去建立统治据点,以拱卫周王室。分封制是宗法制在空间上的延展,分封制是以宗法制为基础的。分封的目的主要是“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即利用外围的诸侯国保护王畿地区。

  周朝的大规模地分封诸侯是在周公当政和成康时期进行的。周朝分封的诸侯国数量非常多。比如《吕氏春秋》中所说的“周之所封四百余,服国八百余”。在众多的分封诸侯中多以宗亲为主要的分封对象,《荀子》的“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 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以及《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谓“兄弟之国十有五人, 姬姓之国者四十人”的记载,正是上述情况的反应。姬姓诸侯多是文王,武王,周公的后裔。如果是异姓诸侯,那么一般都是是周人的亲戚,还有一些是归附周朝方国部落首领。比如武王的弟弟康叔封于国卫,商王室贵族微子启封于国宋,协助武王灭商的吕尚封于齐国,成王的弟弟叔虞封于晋国,周王室贵族的召公封于燕国,周公子伯禽封于鲁国等。

  分封诸侯时要举行隆重的册命仪式。周王对诸侯要封赐大量的东西,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和民众这两项。在仪式上要由专门的官员来“授土”“授民”。作为诸侯要对于周天子有捍卫王室、镇守疆土、朝觐述职、缴纳贡物、奉命征伐等义务。对封国内内,诸侯可以将本封国的土地和民众封赐给卿大夫。同理卿大夫也可以再将土地和民众分封给自己的子弟和家臣,从而形成了不同层次的分封现象,在统治集团内部形成了金字塔型的等级结构。当然最主要的是这都基于周王对诸侯的分封。

  在分封制和宗法制的双重作用下,使社会结构出现了多层次并且具有稳定性的等级制度,这是西周社会结构的重要特征。这一点根据《左传》记载的“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 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以及昭公七年所说的“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都可以得到印证。这种等级关系以贵族间最为突出,所谓的五等爵制就是其反映,五等爵即我们常说的“公、侯、伯、子、男”。庶人阶层以下对这些宗法关系放松了很多。很显然这一切的核心目的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层的统治需要,在《礼记》中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些话语中完美的诠释了这一目的。“礼”即是在宗法分封框架下对各阶层贵族的吃穿住行以及祭祀等方面的等级标准。

  看到这里有的同学可能会有疑问了,如果按照这个分法,分封土地的速度是以指数倍增长的,那么周王朝或者诸侯的土地够分么?我们不着急下结论,先看看分封的大概情况是如何的。

  武王灭商后,周王朝初期进行了分封,分封范围是王畿地区以外的领土,王畿地区并没有动。那么王畿最初的范围有多大呢?根据《中国历代史话(卷一)》描述“宗周至成周的泾、渭、河、洛的千里之地都包括在王畿之内”。这里的宗周是镐京,而成周是洛邑。然而东迁之后的周王室,地位骤跌,所辖地区不断缩小。在晁福林教授的《中国古代史(上)》中是这样评述的:“关中故地大片丧失, 先为犬戎所占,后为秦人所有.王畿面积比过去大大缩小,它以洛邑为中心, 东不过荥阳,西仅至潼关,南不越汝水,北仅抵沁水南岸,方圆不过 600 余 里”。此时,周王室几乎无地可分了,只剩下“口粮之地”,最后把“口粮”都给分了,根据《史记》记载周考王把最后的王室之地分封给了他的弟弟,自己只能居住在分封之地上。可谓分封的如此“干净”。

  但是后来我们知道,春秋战国时期众多诸侯争先变法,鼓励开荒农垦,说明土地还是有多余的,明显是人少地多。从这方面看我们总结起来,对诸侯来说土地虽然不够用,但具体落到人均上土地还是很充足的。

  另外虽然说是余子分封,那是否真的所有的王室余子都是诸侯呢,这个答案是否定的,比如说王孙满,他是周襄王之孙、周恭王十四世孙,在楚王问鼎的事件中可以推测他应该不是诸侯,而是在周王室任职的大夫,但这无法确定是否有采邑。再者通过考古的铭文发现,西周时期庶子给嫡长子“打工”记录也是有很多的。所以说分封制并不是“指数”增长,分封所需的土地基本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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