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官卖官(江西一县委原书记被公诉,买官卖官,热衷吃喝玩乐)
导读: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胡全顺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日前,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委原书记(二级巡视员)胡全顺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西省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胡全顺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日前,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委原书记(二级巡视员)胡全顺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吉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全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吉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胡全顺利用担任宜春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宜阳新区党工委书记、万载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早在2020年8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胡全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的消息。
公开简历显示,胡全顺,男,汉族,1966年12月出生,江西丰城人,在职大学学历,1989年9月参加工作,199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9月至2004年12月,历任宜春市袁州区下浦乡副乡长、天台山乡乡长、三阳镇镇长、寨下乡党委书记、新坊乡党委书记;2004年12月至2005年4月,任宜春市袁州区区长助理、新坊乡党委书记;2005年4月至2005年6月,任宜春市袁州区区长助理;2005年6月至2006年1月,任宜春市袁州区区长助理,宜春经开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2006年1月至2008年7月,任宜春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2008年7月至2009年11月,任宜春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2009年11月至2013年5月,任宜春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2013年5月至2016年7月,任宜春市宜阳新区党工委书记;2016年7月至今,任宜春市万载县委书记。
2021年1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胡全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消息。
通报称,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对万载县委原书记、二级巡视员胡全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胡全顺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伪造证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为谋取职务晋升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在干部职务调整、晋升等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工作纪律,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胡全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违纪受处分后又故意违纪,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在政商关系上“亲”“清”不分,热衷吃喝玩乐,利用公权力大肆敛财,严重破坏地方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胡全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肆无忌惮,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决定给予胡全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1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胡全顺决定逮捕。
消息称,江西省万载县委原书记胡全顺(二级巡视员)涉嫌受贿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吉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吉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胡全顺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综合: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来源:清风北京 | 记者 宋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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