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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一景区管理员非法收购猕猴获刑

导读:近日,广西河池市天峨县人平易近法院情况资本维护巡回法庭对一路风险名贵、濒危野活泼物案巡回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法庭审查标明:原告人赵某是天峨县某景区的治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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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河池一景区管理员非法收购猕猴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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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西河池市天峨县人平易近法院情况资本维护巡回法庭对一路风险名贵、濒危野活泼物案巡回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广西河池一景区管理员非法收购猕猴获刑

  法庭审查标明:原告人赵某是天峨县某景区的治理人员。2014年,赵某在天峨县某村以1000元的价钱从该村一村平易近手中合法收买了一只受伤的野生山公带回景区,并制造铁笼,将山公圈养在铁笼内,吸引旅客到景区欣赏。

  2018年7月,赵某在捕鱼时看到一渔平易近的船头上有一只双手被捆、双脚被铁夹夹着的山公,因而赵某再次以1000元的价钱合法收买了这只山公,与之前收买的山公一同圈养。

  2020年12月,天峨县丛林公安局接到大众匿名告发后侦破此案。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丛林公安局人证判定所判定,赵某合法收买的两只山公均为灵长目猴科猕猴,是国度二级重点维护野活泼物。

  法院以为:原告人赵某明知猕猴是国度重点维护野活泼物,仍合法收买、圈养,以供旅客欣赏,其行动已冒犯刑律,组成风险名贵、濒危野活泼物罪。

  原告人赵某自动到案并照实供述本身的罪恶,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分。原告人赵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精打细算,可酌情予以从宽处置。

  法院判决:原告人赵某犯风险名贵、濒危野活泼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分金人平易近币三千元。原告赵某收买的猕猴予以充公(公安机关已移送广西陆生野活泼物救护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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