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发布家暴证据收集指引-帮助受害人维权
导读:中新社北京11月25日电 (记者 余湛奕)每年11月25日被结合国确立为“国际消弭家庭暴力日”,也被称作“国际反家庭暴力日”。记者当天从中华全国妇女结合会得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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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发布家暴证据收集指引(帮助受害人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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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1月25日电 (记者 余湛奕)每年11月25日被结合国确立为“国际消弭家庭暴力日”,也被称作“国际反家庭暴力日”。记者当天从中华全国妇女结合会得悉,日前,全国妇联权益部发布《家庭暴力受益物证据收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证实发作过家庭暴力现实的证据”及“证实面临家庭暴力实际风险的证据”等作了具体申明,用于协助受益人建立证据认识,依法保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2021年最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明白制止家庭暴力。但在现实生涯中,因为家暴受益人贫乏保管和收集证实家暴证据的认识,故使很多家暴守法行为没有失掉及时有力的处置和究查,乃至形成更严重的风险结果。
据认识,个中很主要的原因是,良多情形下受益人不晓得哪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也不晓得若何收集证据,更不晓得收集的证据有甚么用途。
鉴于此,《指引》提醒,公安机关出警记载、劝诫书、伤情鉴定意见,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乞助接访记载、调停记载,受益人病历材料、诊疗破费单据,实行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照片、录像,加害人保障书、许诺书、悔悟书,证物证言、未成年子女证言以及受益人的陈说等,都可作为证实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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