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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销与反倾销(中国国际商会:由于澳大利亚的倾销、补贴行为,国内大麦产业遭受严重损害)

导读:“中国对澳大利亚的大麦反倾销、反补贴案件确实近期成为了热点。今天,我想对这个问题给大家作个介绍。”5月25日,商务部部长钟山就中国对澳大利亚进口大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

  “中国对澳大利亚的大麦反倾销、反补贴案件确实近期成为了热点。今天,我想对这个问题给大家作个介绍。”5月25日,商务部部长钟山就中国对澳大利亚进口大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做出回应。

  5月18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认定澳大利亚大麦产品对中国出口存在倾销和补贴,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对大麦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件分别作出肯定性最终裁定。根据公告,我国决定对澳大利亚进口大麦征收73.6%的反倾销税和6.9%的反补贴税,实施期限自2020年5月19日起5年。

  钟山表示,中国对自澳大利亚进口大麦启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是依据中国法律和世贸组织规则。这个案件是2018年年底立案的,今年5月18日作出裁决。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保障了中澳各方的权利,听取了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中国调查机关对这个案子进行了为期一年半的调查,确定澳大利亚大麦存在倾销、存在补贴,而且对我国的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至于中国向澳大利亚大麦加征关税是否与中澳关系恶化有关,钟山回应道,中国采取贸易救济措施是慎重的、克制的。中国与澳大利亚建交以来,中国对澳大利亚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只有这一起。同期,澳大利亚对中国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有100起。其中,今年以来,澳大利亚对华就发起了3起。而中国今年以来没有对任何一个国家发起贸易救济调查。所以,在当前全球疫情蔓延的背景下,我呼吁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要团结抗疫,慎用贸易救济措施。

  5月26日,中国国际商会秘书长于健龙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中国国际商会对本次最终裁定表示欢迎和支持。”此次“双反”案件是国内产业依据中国法律规定、运用贸易救济手段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的正常维权行为,符合WTO贸易救济规则。

  2018年10月,中国国际商会作为申请人代表国内大麦产业先后两次向商务部提出申请,请求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商务部于2018年11月19日和2018年12月21日对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件分别立案调查。

  于健龙说,“该案是中国国际商会履行工作职责的重要体现。”国内大麦产业多年来因为不公平的倾销、补贴进口而遭受损害,商务部“双反”措施将有助于遏制澳大利亚大麦产品的不公平贸易行为,恢复扭曲的市场秩序,有助于保护国内大麦上下游产业链的健康发展,保护广大农民种植户的根本利益。

  据中国国际商会收集整理的数据显示,调查期内,澳大利亚大麦进口量增、价跌非常明显,进口量由2014年388万吨增至2018年418万吨,2017年最高达到648万吨,进口价格由2014年2.11元/公斤下降至2018年的1.83元/公斤,2017年最低价达到1.55元/公斤。澳大利亚大麦产品占中国市场份额维持在50%左右的极高水平。经调查认定,澳大利亚进口大麦存在明显的倾销和补贴行为。

  “自申请立案到最终裁定,中国国际商会做了大量工作,包括收集和整理各主要产区大量大麦种植户相关数据和国内产业宏观数据及损害数据、提交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答卷、到产区实地调研,以及进一步提交澳大利亚农业政策和大麦产业政策、补贴政策及相关信息和证据等。”于健龙介绍说。

  中国国际商会在调研中发现,在澳大利亚倾销、补贴进口产品的冲击下,国内大麦产业遭受了严重的实质损害。2014年至2018年,国内大麦种植面积由703.2万亩下降至614.5万亩,累计下降12.61%,产量由181.2万吨下降至171万吨,累计下降5.63%,市场份额由25.08%下降至20.06%,累计下降5.02个百分点,销售价格由2.14元/公斤大幅下降至1.97元/公斤,累计下降7.94%,每亩利润由-180.09元下降至-284.68元,累计增亏58.08%。同时,倾销或补贴进口产品严重挫伤了农民种植大麦的积极性,对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都产生了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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