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流量短信查询(宿迁联通短信提醒存猫腻 流量超一百多短信才姗姗来迟)
导读:昨日上午,市民胡女士再次拨打宿迁晚报热线电话,反映宿迁联通一直没有处理她的投诉。一个月前,3月23日,胡女士曾拨打过本报热线电话反映,自己一直使用的每月96元的3G流量套餐
昨日上午,市民胡女士再次拨打宿迁晚报热线电话,反映宿迁联通一直没有处理她的投诉。一个月前,3月23日,胡女士曾拨打过本报热线电话反映,自己一直使用的每月96元的3G流量套餐,今年2月份却花费了235元,其中,仅上网费用一项就高达120.4元。胡女士认为,这一切都是联通公司早有预谋的。
上网费用已超出一百多元,提醒短信才发来
胡女士告诉记者,从2011年底开始,她一直使用联通网络,每个月的消费也就在百元左右。而从2014年开始,她总是接到余额不足的短信提醒。“我的性格比较马大哈,没有去想太多,每次都是有短信提醒就去充钱。”胡女士告诉记者,到了今年2月下旬,她再一次接到话费余额不足的短信,感觉自己充话费的频率似乎有点高了,感到不对劲的她打开自己的网上营业厅一看明细,吓了一跳:原来她2月份的消费已经接近200元,而1月份的话费则高达235元,仅上网费一项就超出流量53.96MB,共120.4元。
“为什么现在每月的手机费用这么高?我就开始查找原因。”胡女士说,细细查看她的短信通知后,终于发现了一个“秘密”:以前,在她的话费流量快用完时,她总能接到联通公司的提醒短信,通知她流量就要用完。而从1月份开始,提醒短信也还有,却总是姗姗来迟,都在超出一百多元的上网费后才开始提醒客户。“如果短信通知在流量用完前,我就能有个准备,用无线网络上网或者不上网,还可以及时更改自己的上网套餐。可现在,上网费已经产生这么多才通知,不觉得有些晚了吗?这通知还有意义吗?”胡女士郁闷地说。
投诉才知短信还分“周提醒”和“月提醒”
气愤的胡女士在2月14日下午2点拨打了联通客服电话,客服人员听了胡女士的投诉后,称她这种情况是正常的。对方告诉胡女士,联通公司的短信提醒业务分为“月提醒”和“周提醒”,而胡女士所用业务是“月提醒”。因此针对胡女士的问题,公司解决的办法是可以将她的“月提醒”改为“周提醒”短信。并且,再为她重新选择一款流量更大的套餐。
“以前为何在流量用完之前会提醒,而从2015年1月份起要超出那么多流量才会提醒?我觉得他们公司就是故意想多赚客户的上网费用”。胡女士气愤地说,而且在办卡的时候根本就没有听工作人员说过还有“周提醒”和“月提醒”这个短信业务,更不知它们之间的区别。现在,因为流量问题找他们“算账”了,就用这些她并不知道的业务名词来打发她。“我现在发现了他们的这个猫腻,但肯定还有很多人被蒙在鼓里,或者没有仔细查看自己的话费清单,因此我想提醒一下大家,对自己的话费账单要多留点心。”胡女士说。
联通公司:首次投诉,可按相关政策给予减免。
“我认为联通公司根本就没有对这个问题做出正面解释和回答,而是以其它理由来搪塞客户。”胡女士说,她想通过晚报告诉联通的客户们,要对自己的流量费用走心,不要再依赖联通公司的短信提醒了。
面对胡女士的气愤,记者3月23日下午致电联通公司客户服务热线。客服人员(工号16263号)告诉记者,如果确定胡女士确实存在因短信提醒滞后而造成她超出大量流量,公司会按照她流量包的超出情况来为她适当减免,她只需承担相应的流量包叠加费用,但这只是针对首次投诉客户。
当记者询问胡女士的短信提醒为何会突然滞后,客服人员说,根据卡的不同类型,流量提醒业务也是不同的。对于胡女士在办卡时前台是否告之她短信提醒业务如何办理,她无法进行核实。2G、3G、4G网络的流量提醒时间以及类型都不一样,胡女士出现的问题可能和她在业务办理时的类型有关,也可能是某些屏蔽造成的。
截止到发稿时,宿迁联通一直没有人联系胡女士,处理胡女士的投诉。
律师:协商不成可向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胡女士说,电信行业是高科技产业,作为他们的顾客,明显处于弱势地位,个人跟大公司相比信息也不对称。他们要不就用一大堆专业术语来搪塞顾客,要不就是一些公司规定,让人很是无奈。“可难道出现问题后,我们就得忍气吞声任由他们给出他们认为很“公平”的处理办法吗?”
如客户与电信部门出现纠纷,该如何为自己维权呢?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江苏高来达律师事务所李潮恩律师。“出现以下问题,市民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1、手机/固话被强制(或未经用户明确同意)擅自开通或取消业务2、手机/固话出现不明原因话费或计费错误3、信号有问题(掉话率高、上网慢等)4、电信业务经营者恶意诱导用户开通业务或未向用户提供对业务的说明5、宽带被限速或者被电信DNS或路由劫持电信企业未提前72小时公告就进行系统维护6、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停止经营某种业务时未提前30日通知所涉及的用户或没有妥善做好用户善后工作7、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任何方式限定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或购买其制定的电信终端设备8、电信业务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拖延、推诿和拒绝用户的开通、变更或中止电信业务9、电信业务经营者未按照活动规则开展营销活动10、电信业务经营者出现消费歧视的情况。”
李潮恩告诉记者,胡女士可按照之前跟联通公司约定的业务合同来处理。如果合同上约定联通公司有流量提醒这项业务,那么他们就有义务提醒胡女士。如果没有,联通公司就存在违约情况,胡女士可以要求赔偿或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起诉。
“如果市民向电信运营商投诉不成,可向上一级管理部门———宿迁市通信管理局进行投诉,如果还是不能协商解决或者对处理结果不满,可向电信运营商总公司和省级的通信管理局进行投诉,也可越过电信运营商总公司直接向国家工信部投诉,工信部号码为010--12300”。李律师最后说道。(晚报采访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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