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面貌填什么(热血青年,来!)
导读:趁青春,去当兵!热血军营,等你加入! 依法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军营是一所培养人才的大学校,是一座锻炼人才的大熔炉。当兵的经历是
趁青春,去当兵!
热血军营,等你加入!
依法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军营是一所培养人才的大学校,是一座锻炼人才的大熔炉。当兵的经历是一笔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参军报国既是磨砺人生、实现梦想的重要途径,更是热爱祖国、报效国家的高尚行为。谁选择了军营,谁就选择了光荣,选择了责任。
兵役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五条规定,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兵役登记是每个适龄青年都要做的事情,无论是否报名参军,都应进行兵役登记。已经进行过兵役登记,有参军意向的可直接参加网上应征报名。
每年兵役登记时间
1月1日至6月30日
应征报名时间
(一)男兵应征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1日男兵应征报名窗口已开通,之后全年均可报名!
上半年应征报名: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2月10日18时前;
下半年应征报名: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8月10日18时前。
(二)女兵应征报名时间:
上半年应征报名: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10日18时;
下半年应征报名: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10日18时。
入伍基本条件
应征报名(男兵)招收对象:
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应征报名(女兵)招收对象:
2022年上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2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2022年下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应征公民体检标准:
【男性】
1.身高:160cm以上
2.体重: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GLU)<7.0mmol/L,合格。
17.5≤BMI<30,其中17.5≤男性条件兵<27;28≤BMI<30,须加查糖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女性】
1.身高:158cm以上
2.体重: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GLU)<7.0mmol/L,合格。
17≤BMI<24。
应征男女青年视力: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应征入伍程序
1.兵役登记
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s://www.gfbzb.gov.cn/),在“全国征兵网”首页右侧,点击“兵役登记(男兵)”;应征报名男性可直接从“兵役登记(男兵)”或“应征报名(男兵)”进入页面;想报名招收士官的青年,可从“招收士官报名”进入页面。
在跳转的“兵役登记”登录页面使用“学信网”账号成功登录后,如实填写民族、政治面貌、常住户籍所在地、籍贯、婚姻状况、学历信息(学历、学业情况、学校名称、所学专业)、从业类别、职业资格证书、户籍类别、独生子女、联系电话(本人手机号、家庭电话)、家庭住址等信息,点击提交后即完成兵役登记。
注意:
※注册学信网账号必须实名,一定要认真填写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兵役机关将对信息进行审核。注册时使用的手机号即是账号,请牢记账号和密码。
※在全国征兵网报名时,注册时如果提示身份证号码重复,请按征兵网提示尽可能地找回已有账号;已经参加兵役登记、应征报名的可联系应征地兵役机关协助找回。手机号码被注册的,可以通过找回密码功能找回已注册手机的密码。
2.网上报名
兵役登记完成后,若要进行2022年参军报名,请点击“继续进行本年度参军报名”按钮,完善个人信息。系统将根据已登录的学信网账号,弹出确认基本信息页面,严格按照学信网中的信息填写个人手机号、文化程度、学校名称和入学毕业时间等,点击“信息无误”,系统会花几秒钟审核填写的信息和学信网信息有无出入,要仔细查看有无错误,错了可以点击“重新确认个人信息”进行修改。信息无误后继续点击“学籍学历无误”开始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非大学生)或《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大学生),大学生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分别交所在高校征兵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初审初检
经兵役登记确定为预征对象的男性应征公民,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组织初审初检。大学生在毕业离校或放假前,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学历证书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组织的初审初检,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需领取兵役机关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登记表》《申请表》。
4.体检政考
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大学新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大学生本人,大学生可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学历证书,以及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登记表》《申请表》直接参加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将同步展开政治联考工作。
社会青年在户籍所在地应征,征兵开始后,参加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5.役前教育
县级征兵办公室利用不少于7天时间,采取集中管理方式,对体检、政考双合格人员进行役前教育训练,主要淘汰思想意志不坚定、身体素质不过硬、集体生活不适应人员。
6.预定新兵
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治考核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大学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7.张榜公示
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8.批准入伍
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
申请学费资助的,需将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大学生参军入伍优待
复学(入学)政策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国家资助学费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资助程序
1.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2.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退还学生。
3.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4.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由学校向学生补偿学费、偿还助学贷款或资助学费。
考试升学加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高职(专科)升学
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从2022年起,退役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本人意愿就读成人本科。
免修军事技能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从2021年起,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每年的5000人扩大到8000人,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读转专业限制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大学生从军发展途径
选取军士
服役两年期满,选择继续留队的士兵,经批准可直接转改军士。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可以直接转改为中士第一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以直接转改为中士第二年,非全日制学历和高中以下学历转改为下士第一年。下士每月工资5600元起,中士每月工资7000元起。
士兵考学
条件:
★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
★未婚,年龄不超过22岁,其中,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的,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截至当年1月1日);
★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截至当年6月30日);
★历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且历年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均为良好以上;
★参加军队组织的体格检查,且结论为合格。
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
条件:
★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其中,本科毕业的,应当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应当是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岁,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岁,其中,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截至当年1月1日);
★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截至当年6月30日);
★历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且历年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均为良好以上;
★参加军队组织的体格检查,且结论为合格。
符合前款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优先推荐:
★中国共产党党员;
★“双一流”建设高校中的一流大学生建设高校,或者“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相关专业毕业的;
★所学专业为军队建设急需的;
★担任过建制班班长半年以上(截至当年6月30日);
★专业技术尖子;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
★体育运动队骨干。
优秀士兵保送入学
条件:
★中国共产党员;
★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
★年龄不超过25岁,其中,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取得学位的,年龄不超过26岁;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相应学位的,年龄不超过29岁;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截至当年1月1日);
★中士以下军衔,服役满1年、不超过8年(截至当年6月30日);
★在推荐单位任建制班班长1年以上,或者是推荐单位专业技术尖子且在本专业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截至当年6月30日);
★历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且历年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均为良好以上,其中,最近一次年度考核结果和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均应当为优秀;
★在战备训练、教育管理和执行任务中表现突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或者获得1次二等功以上、2次三等功奖励,或者相应层级表彰,或者系获得军队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课题主要负责人;其中,获得1次战时三等功的,驻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或者一类、特类岛屿部队的优秀士兵获得1次三等功的,可以视为符合本款条件;因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新闻报道立功的不作为选拔条件;
★参加军队组织的体格检查的,且结论为合格。
经济补助
大专和本科学历毕业生入伍奖励金标准由原家庭优待金50%、60%提高至70%、80%。以一名大学生为例,如果从我市入伍,服役两年后可享受的经济补助包括: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上年度南京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6.4万左右)×45%×2年,约为5.8万元;
◎大学生入伍奖励金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9万左右)×(40%~80%)×2年,约为2.3~4.6万元;
◎退役金
4500元/年×2,共计9000元;
◎一次性补助金
南京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6.4万元左右)×1.5-9000元,约为8.7万元;
◎义务兵津贴
12400(第一年)+13200(第二年),共为2.56万元;
◎慰问金
2000元/年×2;共计4000元
◎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每年大学本(专)科生最高8000元,退役大学生复学,学费资助金每人每年5000元;
从南京地区入伍义务兵经费待遇总和:大学本科生约为25~26.5万元;大学专科生约为23.6~24.6万元;高中(职高、中专)生服义务兵役两年,也可获各类经济补助约18.4万元。
定向招录
公务员定向考录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户籍或生源的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定向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
事业单位定向招录
南京市委市政府、南京警备区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明确:加大对就业大学生扶持力度,按照上一年度从我市入伍的二本及以上毕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20%的比例、三本毕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10%的比例,实行定向招录,并向社会公示。扩大事业单位定向招录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规模,大学毕业生入伍士兵退役后,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时享受加分待遇。
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章“法律责任”规定:
第五十七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第五十八条 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
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其中,被军队除名的,并处以罚款。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招录、聘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第五十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十条 扰乱兵役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兵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素材来源 | 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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