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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买卖合同(南宁车位销售新规,小区车位只能卖给业主)

导读:原标题:  南宁车位销售新规,小区车位只能卖给业主!预售阶段1套房限购3个  12月8日,记者从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为规范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专有产权车位、车库

  原标题:

  南宁车位销售新规,小区车位只能卖给业主!预售阶段1套房限购3个

  12月8日,记者从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为规范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专有产权车位、车库出售行为,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该局印发《规范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专有产权车位、车库出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专有产权车位、车库出售做了明确规定。《通知》自12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的通知》同时废止。

  12月8日,南宁市兴宁区一小区地下停车场停满了车辆。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邹财麟 摄

  预售阶段

  一套房最多可购买同小区3个车位

  小区车位作为配套设施,共有三类:一是产权车位,二是人防车位,第三种是业主共有车位。《通知》中提到的车位,指的是规划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专有产权车位、车库,不包括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车位、车库,即业主共有车位。

  为了让业主在购房时就对小区的停车情况有所了解,《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首次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该项目商品房预售方案,方案中应当包含车位规划配置情况。

  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车位预售许可后,应当在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现场公示车位规划配置情况。自公示之日起3个月内,车位只能向本项目物业买受人出售,一套房屋可相应购买该项目1个车位;3个月后向该项目物业买受人放开预售限制,并在放开预售限制10日前进行公告,一套房屋最多可购买该项目3个车位。为了杜绝弄虚作假,《通知》要求在车位的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物业买受人已经购买该项目房屋的具体房号及不动产权证书号,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编号。

  《通知》还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区划内的车位,应当首先满足该项目业主的需要,车位不得出售给该项目物业买受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即只能由业主购买。一些投资者想炒车位行不通了。

  现售阶段

  同一业主可购买多个车位

  在一些小区,可能一户人口较多,开车出行需求比较大,《通知》对此有何缓解措施?记者了解到,现售阶段房屋已经建好交付,并且有相当数量的业主入住。在这个阶段,多数家庭对于车位的需求已经比较稳定了。因此,《通知》对相对比较成熟的小区车位购买与预售阶段规定不同。

  《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后,仍有未售车位的,该项目物业买受人可以购买多个车位。房地产开发项目直接办理现售备案的,应当在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现场公示车位规划配置情况。自公示之日起3个月内,车位只能向本项目物业买受人出售,一套房屋可相应购买该项目1个车位;3个月后向该项目物业买受人放开销售限制,并在放开销售限制10日前进行公告,一套房屋可购买该项目多个车位。

  房屋出售

  车位只能卖给邻居

  如果在该项目看房,但最终没有成交,之前预订的车位也必须退还。《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物业买受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物业买受人已签订了车位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买受人应当同时解除车位买卖合同。

  很多业主因为生活条件的改变,会改善居住环境,当换房时,购买的车位怎么办?《通知》明确,物业买受人购买的车位,可依法买卖、赠与及以其他方式进行转让,但车位受让人应当为本项目其他物业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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