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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分析(合同法经典案例:要约有单方错误会怎样?Centrovincial v Merchant)

导读:案例:Centrovincial Estate plc v Merchant Investor Assurance Co  关键词:客观原则的应用,要约和接受要约,单方错误

  案例:Centrovincial Estate plc v Merchant Investor Assurance Co

  关键词:客观原则的应用,要约和接受要约,单方错误,房屋租赁纠纷

  前言

  如果你向对方发出一个要约,但要约的条款有一个愚蠢的错误,更不幸的是这个要约被对方接受了。理论上,协议已经达成。你会怎样做?

  Centrovincial Estate案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应用了Smith v Hughes中已确立的客观原则。同时,这也是一个单方错误的案例,但它与Smith v Hughes的案情有所不同的是,协议双方的哪一方犯了错误,这使得此案有了不同的法律分析。相比在Smith v Hughes中,错误在接受要约的一方,他没有搞清楚要约的内容,在这样的情形下,要约方没有义务告知他的错误。而此案中是发出要约的一方就他的要约条款犯了错误,不幸的是,这个要约已经被受要约人接受了。

  关键案情

  原告将房屋出租给被告,约定每年租金为6.8万英镑。但在1982年12月25日时,双方需要对租金重新评估。

  根据合同规定,缔约方应履行义务在1982年12月25日之前就当时市场的房屋租赁现值达成一致意见。

  在1982年6月时,原告向被告发出书面邀请,请被告同意当时市场的房租租赁现值为6.5万英镑。注意,这个价格比之前合约约定的租赁价格低。被告同意了。

  当原告收到被告书面同意,他们立刻联系了被告,并告知被告他们实际上是想建议12.6万英镑,而不是6.5万英镑。

  当然,被告拒绝同意这个新的金额,并坚持合同已经成立,新的约定租金为6.5万英镑。

  于是,原告请求法院宣布,双方之间尚未成立法律上有约束力的合同,同时申请法院对被告采用简易判决。

  在法院中,原告并未如愿以偿。上诉法院给予被告无条件的抗辩程序,因为请求权人未能证明被告对该请求没有抗辩权利。

  客观原则

  这个案件应用了Smith v Hughes中所确立的客观原则,是一个非常好的应用客观原则案例。

  Slade法官说,“对于一个条款并不模糊的要约,当受要约人以要约中规定的方式接受了要约后,要约人仅仅因为自己在要约中犯了一个错误,而想要撤销要约,同时受要约在接受要约时并不知道这个错误、或者理论上也不可能知道这个错误。这种情况下,如果允许要约人撤销要约,这与合同法的已确立的原则相违背。

  结论

  对于合同是否存在以及内容争议,法院一般站在客观角度进行裁判。对于要约条款的争议,如果是要约方人自己犯的错误,而要约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接受,即合同已经达成,要约人不能因自己的错误撤销要约。因此,要约人在发出要约时,应当谨慎小心谨防出现低级错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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