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以常态化水资源审计护航源头活水)
导读:“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资源关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关乎人类永续发展。水资源审计,作为国家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是促进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资源关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关乎人类永续发展。水资源审计,作为国家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是促进政府水资源保护和管理、企业水资源开发利用,进而实现全社会水资源节约高效使用、创建安全和生态水环境的重要保障。当前,要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审计工作全过程,不断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措施,以审计效果助力水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和系统保护。
一是加强水资源总量审计。《关于印发“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通知》明确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要求到2025年,全国年用水总量控制在64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20年下降16%左右和16%,要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以上。围绕这一目标,审计部门以“有多少汤泡多少馍”的理念,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紧紧围绕控制总量、提高效率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当下,重点加强水资源总量控制审计,关键是要做好审查水资源总量控制的总体规划科学性和合理性,审查水文监测、水土监测等事项的真实性和公允性这项工作。以水资源分配审计为重点,审查水量分配原则以及具体技术方法和计算公式的科学性,审查项目用水的具体审查意见是否符合水资源分配总体规划,从源头上审查高耗水项目的上马情况,审查节水项目绿色通道审核情况。重点关注取水审计,考核取水许可证审查制度和水量分配计划是否落实,用水部门是否按照审批意见取水,关注取水总量、取水结构、取水成本等关键因素,确保水量分配活动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实,确保水源成本得到合理补偿。
二是加强水资源安全审计。开展水资源安全审计,要统筹做好水灾害防治、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治理。重点关注水污染防治,审查江、河、湖、库、渠沿岸线是否存在违规设置入河排污口,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堆积、储存可能引起水污染的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物;是否严格出台重要水功能区纳污容量,明确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意见;在水功能区审核不达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限制的情况下,是否采取了相应措施进行整治。要重点关注水环境治理,审查河湖水库水域占用情况,是否存在拦河筑坝、挖湖造景、填湖填海等行为,是否存在围湖建房、水库围堰和其他占领与水面分割有关的活动;是否在湖泊保护区内和水库周边建立与水环境改善、生态保护、海运、道路等公共设施无关的建筑物。重点关注水生态修复,要加大对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审查力度,重点审查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的行为,查看是否存在非法采砂挖砂行为。要加强对三江源区、南水北调水源区等重要生态保护情况审查力度,查看河流、湖泊、水库、运河岸线是否存在非法捕捞及围栏围网非法养殖等行为,确保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物多样性资源养护。
三是加强水资源利用效率审计。水资源利用效率是反映水资源有效开发利用和管理的重要综合指标。开展水资源利用效率审计,必须树立正确的绩效观,准确把握保护与发展关系,坚持深度节水和水控,严守用水效率控制红线。要重点关注各地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关键指标,是否设定了水资源利用效率的控制目标和相应措施。关注用水计划管理,查看是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否按照“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核定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查看用水单位用水记录,审查当地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用水定额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强化用水需求和过程管理,控制用水总量,对用水效率低于最低标准或不符合节水要求的项目是否削减用水指标。关注节水减排增效项目,重点审查农业节水增效,抓好工业节水减排,重点抓好城市节水降损并关注节水教育管理。
四是加强水资源管理责任审计。近年来,我国坚持以流域为单位、以江河水系为经络,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加强协同配合,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开展水资源管理审计,关注水资源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审查河长制、湖长制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是否将水资源管理审计纳入领导干部资源环境审计的范围;审查水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履职能力及履职情况,查看各部门职责分工及部门配合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九龙治水、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窘境;关注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查看国家及有关部门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地方政府或用水单位制定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否有效,是否符合国家的标准和规范的情况。关注水行政执法,检查日常执法巡查记录与信访案件,查找人民群众反映较多的突出问题,查看对打击非法采砂、违规取水、污染水源等影响突出的问题处罚是否得当到位。
作者:贺高祥系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重庆财经学院特聘教授;黄容系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讲师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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