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单位销售不动产如何征收营业税)
导读:问题:我要将本单位的一个楼层对外出售,如何交纳营业税? 答:第一种情况:如果此不动产为单位购置的。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二十)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
问题:我要将本单位的一个楼层对外出售,如何交纳营业税?
答:第一种情况:如果此不动产为单位购置的。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二十)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第二种情况:此不动产为单位自建自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如果将自己新建的建筑物对外转让,则在转让时,除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外,还应按“建筑安装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纳税人转让自建建筑时,自建行为的营业额应根据当期或近期同类工程的平均价格确定;没有同类工程价格的,核定计税价格公式为:
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 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第三种情况:此不动产为投资方投资入股的。财税[2002]191号文件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对于投资方要将房产销售时,在将产权转让时,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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