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回应欧某中妻子涉包庇罪传闻 对于此事并未听说且不知情
导读:近日,福建莆田欧某中因建房纠纷砍死邻居一案引发社会各界关注。日前,网上流传一张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公安局开具的对于欧某中妻子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通知书,上面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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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回应欧某中妻子涉包庇罪传闻 对于此事并未听说且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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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莆田欧某中因建房纠纷砍死邻居一案引发社会各界关注。日前,网上流传一张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公安局开具的对于欧某中妻子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通知书,上面书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仙游县公安局已于2021年10月18日零时对涉嫌包庇罪的欧某中妻子欧某香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对于欧某中妻子欧某香是否涉嫌包庇罪一事,记者电话联系了莆田市仙游县公安局,公安局电话一直无人接听,随后记者又电话联系了莆田市公安局,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此事并未听说且不知情。
对此,记者电话联系了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黄洪连,黄律师告诉天目新闻记者,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为他提供房屋等隐藏处所、车辆、金钱等财物,帮助他逃跑的,以窝藏罪定罪处罚。如果明知是犯罪的人,为了帮他逃避追究刑事责任,向司法机关作虚假陈述或者虚假证明,用以证明犯罪的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则构成包庇罪。
从网传的司法机关文书来看,欧某香被以包庇罪立案侦查,则其有可能向侦查机关作出了虚假陈述或者证明。
欧某中生前系故意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他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对这样的人窝藏、包庇的,属于情节严重,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由于欧某香和欧某中之间原系夫妻关系,二人虽然离婚但仍然生活在一起,所以一般来说,如果欧某香单纯为欧某中提供原本就是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住所、食物等日常起居上的帮助,在侦查机关找到她时没有作虚假、误导性陈述的,则不宜认定为窝藏、包庇犯罪行为。这个也符合中国传统的“亲亲得相首匿”的法律文化传统。
案件背景:
2021年10月10日13时51分,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上林村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件。案发后,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在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迅速展开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案犯抓捕等工作。10月18日15时许,在公安、武警围捕下,犯罪嫌疑人欧某中于平海镇上林村附近一山洞拒捕并畏罪自杀,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欧某中(男,55岁,平海镇上林村人)因建房用地纠纷,持刀对受害人欧某九等实施故意伤害,造成欧某九(男,78 岁)、欧某英(女,55岁,欧某九儿媳)二人当场死亡,林某梅(女,83岁,欧某九妻子)、欧某群(男,34岁,欧某九孙子、欧某英儿子)、欧某轩(男,9岁,欧某九曾孙、欧某群儿子)三人受伤,上述五名受害人均系平海镇上林村人。伤者经及时救治,暂无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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