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琐一次未成年罪要判刑多久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未成年,不管是否使用暴力,公安机关都应以涉嫌强制猥亵罪立案侦查。
在一线大城市,这样的案件并不少见,办案民警办得多了,都有经验,而且十分谨慎,行动迅速。
陕西省渭南市某县,74岁苟仁猥亵邻家7岁女童,当地警方立行政案件对苟仁拘留10日,因超龄,拘留未执行。
受害者家属强烈不满。
2021年5月30日傍晚,小学二年级女孩朵朵到邻居辈分很高的苟仁家玩,回来就说尿尿的地方痛,尿不出来,奶奶追问原因,朵朵说邻居老爷爷夸她的裙子漂亮,问谁给她买的,之后就将手伸到她的裙子里…..总共伸了两次……
朵朵家人震惊,随即报警。
第二天检查,朵朵下体有小擦伤。
同日,即6月1日,苟仁被警方带走。其家人找到朵朵父母,愿意赔偿2000元,遭到拒绝。
结果,苟仁猥亵,被拘留10日,但年龄超过70岁,依法不予执行。
朵朵父母申请行政复议,但维持原来的处罚决定。
依据《刑法》,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亵行为,叫猥亵儿童罪。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不论儿童是否同意或者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
猥亵儿童罪是《刑法》强制猥亵中的加重情形。
所以,朵朵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将此案定性为行政,是错误,应该立刑事案件,撤销原案,或者将行政直接转为刑事,继续侦办。
而苟仁,需要刑事拘留并立即羁押。
承认自己办案出错,需要冷静客观,需要勇气。至于是否构成强制猥亵罪,交由检察院审核把关。
实际上,沟通协调良好,任何地方的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有瑕疵或者错误,收到投诉,公安机关都会主动与检察院会商,检察院会积极参与指导,并及时指出纠正,并不会出现媒体报道的那样,需要“不予立案决定书”才立案监督,条款是死的,人是活的。
为维护地方的执法公平公正,公安和检察,目标是一致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拓展资料:
又出大事情了,成都华侨城小区某业主曝光了一件耸人听闻的事情:13岁的男童猥亵至少6名女童!
然而,男童父亲回应来了:孩子智力发育迟缓!真是印证了老祖宗留下来经典的一句话:有其父必有其子。这个锅甩得够远、够狠、够准。
有6名孩子家长报了案,然后调取监控发现,男童在一个晾晒的空地上,对好几位女童实施猥亵,甚至有女童被他压在身下,而这里受害的孩子,并不全部包括在家长打110的范围内,业主们在群里沟通,发现受害者不仅仅有女孩儿,还有男孩儿。
其中一名受害女童表示:他让把衣服掀起了,要看肚子。
更加让业主家长们愤怒的事情发生了:在他们要求物业告知男童住在哪个房间的时候,物业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为由拒绝了。
后来家长们找到了这名男童,不可思议的是,男童非常淡定,不仅不害怕,还露出了不屑的眼神。
警方将男童带走了。
为什么小区里会发生这么严重的猥亵事件?
1、生活环境影响:大家从各个地方聚到一个小区,有幸成为邻居,俗话说:远亲不如紧邻,放松了警惕,孩子们经常在一起玩儿,家长没有想那么多。
其实,很多犯罪是熟人下手,还是多多小心谨慎一点为好。
2、受害者父母的疏忽:不论是男孩子还是女孩儿,2-3岁就要开始启蒙教育了,告诉孩子身上那些是隐私部位,不可以让别人摸,更不可以摸别人。如果发生被侵犯的事情,一定要告诉父母和老师。
3、孩子是父母的一面镜子,男童的父母应该就是那种:反正我家是儿子,不吃亏。这种变态的心理,殊不知,现在男童也不一定有安危保障。也许,13岁男童缺少父母的关爱,这个年龄,知道这种事是不可以做的,却要一次次做,可能是为了引起父母的关注。
多给孩子一些关爱吧,好好的引导、教育,纵容的结果很可能就是突然哪天杀人放火了,那就白养了。
4、希望我国的法律能调整,把未成年犯罪判刑改至10周岁起,现在的孩子成熟的早,接受的各种知识也多,网络信息发达,懂得事情也多,跟以前同龄傻乎乎的孩子完全不一样,因时制宜,不要墨守成规。犯了错,就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宽恕的结果是犯罪的人根本不重视自己的行为带来的社会危害,对于被害人一辈子的影响恶劣又深远
关注孩子身心健康,人人有责。大家怎么看待这件事?平常有教导自己家儿子和女儿这方面的知识吗,如何引导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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