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后跪求老公原谅
导读:一个出轨女人的自述!我出轨了,我承认这是我的错误,但是现在我已经知道错了。我想重新回归到婚姻中,重新回到我老公身边。 背叛婚姻出轨,我也是有苦衷的。我老公是做生意的
一个出轨女人的自述!我出轨了,我承认这是我的错误,但是现在我已经知道错了。我想重新回归到婚姻中,重新回到我老公身边。
背叛婚姻出轨,我也是有苦衷的。我老公是做生意的,随着他的事业越做越大,每天都是早出晚归,晚上应酬到凌晨三四点才回来,而且回来的时候都是醉醺醺的,不然就是出差,有时一去就是两三天,或者一个星期。
自从跟我老公结婚之后,我就成为了一个家庭主妇。我们双方的家长都不帮助我带孩子,自从有了孩子之后,我就真真正正的成为一个家庭主妇,在家洗衣做饭带孩子。每天我的任务就是把卫生搞好,把儿子照顾好,督促他学习,然后煮饭煮菜,操持家务。
老公工作繁忙,很少在家,很少陪我,所以我心中就孤独寂寞还有一点委屈,凭什么老公可以在外面花天酒地,玩得那么潇洒,而我整天在家面对着家务、儿子,成了一个黄脸婆,我为什么就不能有自己的生活,为什么就不能玩呢?凭什么一结婚就成了一个家庭主妇,从此过上暗无天日的日子?而我老公不管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都活的那么潇洒,正是因为这样,常年冷静下来,慢慢的我就有了出轨的念头。
我在网上认识了一个男人,他温柔、内涵、声音很有磁性,我觉得跟他聊天有说不完的话。一个周末,老公去外地谈生意,我们又一起视频聊天,晚上我睡不着,他陪我聊到深夜,他说想看我穿裙子,我就穿了一件吊带睡裙给他看了,然后他说想见我,我鬼迷心窍的答应了,我们约好了见面时间,真奇怪第一次见面我们一点都没有尴尬,一切就正常进行了。
但之后,我就后悔了,出轨之后的那种忐忑愧疚,我觉得对不起老公,我删除了他,再也不联系,只把他当作一次外遇。
没想到那天老公突然就回来了,一切都瞒不住了,我第一次出轨就被发现了,我就向老公坦白,乞求他的原谅,老公听后执意要跟我离婚。
听到老公要和我离婚,我才意识到自己出轨这件事情是有多么的恶劣,当时就哭着跪在地上请求他原谅。看在孩子的份上,老公他选择原谅了我,还说以后不能再犯。当时得到了他的原谅,我感激涕零。
其实当时我是鬼迷心窍,一时冲动才会这样。其实出轨不是我的本意,我只是想让我的内心平衡一下而已。但是发生这件事情之后,即便老公他原谅了我,我们的感情就再也回不到以前。在人前我是他的妻子,但是在人后我们早就成为了陌生人。准确的说,在他心里,我更像是他家的一个保姆,他再也不碰我,也不骂我。
之前他下班回来,如果我总是念叨他的话,他还会对我发一下的,但是现在完全不会了,不管我做什么,对他来说都已经无所谓了,他不会再管着我,只会让我照顾好家庭,管理好孩子。
现在我们变成这样,都是因为当初我出轨导致的,现在即便他晚上不回来,我也不能说什么,更加不能打电话去催,有时候明明知道他说谎,我也不能拆穿他,因为是我出轨在先,我曾经都已经做过的事情,现在他又来做一遍,我又有何脸面去指责他。所以即便什么事情都知道,但还是不能说,心里跟个明镜一样,但却还要装作糊涂。
不仅在这些事情上我们夫妻俩分的清楚,在金钱上更是如此,以前我没出轨的时候,他每个月都会固定打一笔钱给我当做零花钱,但是现在每个月就给我两千,还是生活费,没有零花钱。如果我想要拿钱逛街买东西的话,都要很小心翼翼的去找他拿钱,还要看着哪天他心情好才找他拿,不然的话他根本不会给钱。
我现在过着这样的生活,我觉得挺后悔的,就因为一时冲动,一时寂寞,感情已不复存在,这中间始终隔着一条鸿沟,背叛是对男人最大的伤害,我终究是自食苦果。
(为方便,以第一人称叙述,笔者并非文中的我)
拓展资料:
“我出轨被我老公发现了,我哭着求他原谅,他非要跟我离婚,一点都不顾及夫妻情分,他咋那么狠心呢?”听到这个出轨的女人说出这话,都令人作呕!
婚姻里出轨的错,涉及到品德人性原则,本来都不是能轻易原谅的。她的老公不原谅她,非要与她离婚,她反倒说是老公狠心,不顾及夫妻情分,那她自己呢?她在出轨与别的男人一起背叛自己的老公时,怎么没顾及夫妻情分呢?她自己又何尝不是狠心在先呢?
这是她出轨被她的老公发现了,她哭着求原谅呢,如果她这次出轨没被老公发现呢?想必很顺理成章的出轨第二次,第三次,甚至是很多次,直到东窗事发被发现为止。
她为什么还想出轨还不想离婚呢?她的老公与她离婚后,她没有了婚姻的束缚不是想跟谁就跟谁了吗?她又为什么非要求老公原谅,不想被离婚呢?这不是自己堵自己的路,自己给自己挖了坑吗?
想保全守护好自己的婚姻家庭,就得禁得住任何的诱惑,出了轨的人,再想侥幸被原谅,保住婚姻家庭,就很被动了。犯这样的错的人,谁不唾弃呢?既然想在婚姻里好好过日子,就千万别让自己去触碰婚姻的底线,既然触碰婚姻底线,保不住婚姻也算正常的。
版权声明:本文部分来自互联网,由小编精心所写,本文地址:http://www.zhubian88.cn/smbk/24964.html,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