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815q(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上接C17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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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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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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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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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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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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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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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罗细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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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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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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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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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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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马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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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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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林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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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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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蒋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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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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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陶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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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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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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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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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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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联系人:陈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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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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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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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宁波银行24楼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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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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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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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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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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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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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江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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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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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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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王炜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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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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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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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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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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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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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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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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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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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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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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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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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黄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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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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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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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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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万众
总经理:葛航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3日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60
联系人:韩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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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联系人: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卢湾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周祎
五、基金的名称
基金名称: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泰信鑫益定期开放
六、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投资将追求资金的安全与长期稳定增长,并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八、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质押及买断式回购、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每个受限开放期的前10个工作日和后1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前3个月和后3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整体资产配置和类属资产配置。在认真研判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根据整体资产配置策略动态调整大类金融资产的比例,在充分分析债券市场环境及市场流动性的基础上,根据类属资产配置策略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最优化配置和调整。
1、整体资产配置策略
结合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市场利率走势、资金供求情况,并仔细考虑和分析证券市场走势、信用风险情况、风险预算和相关法律法规等综合因素,对整体资产进行动态配置,以此确定资产的最优配置比例和控制相应的风险水平。
2、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根据整体资产配置的情况,本基金将对不同类型资产品种的风险来源、收益率水平、类属资产收益差异、税赋水平、市场偏好和流动性等因素进行分析,制定类属资产配置策略,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最优化配置和调整,以获取不同类属资产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3、明细资产配置策略
对于明细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首先根据各资产的剩余期限、资产信用级别、流通性指标,对各资产进行筛选;其次,根据个别债券的收益率与剩余期限的配比,并对照基金的收益率要求对债券进行二次筛选;最终根据个别债券的流动性指标决定投资总量。
(二)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的投资中主要对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及宏观经济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配置、期限结构配置、信用风险管理、跨市场套利等管理手段,对债券市场、债券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适时地对债券进行调整。
1、久期配置
久期配置是根据对宏观经济数据、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各方面因素的分析确定组合的整体久期,在遵循组合久期与运作周期的期限适当匹配的前提下,有效地控制整体资产风险。
2、期限结构配置
首先,本基金在对宏观经济周期和货币政策分析下,对收益率曲线形态可能变化给予方向性的判断;同时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历史趋势、未来各期限的供给分布以及投资者的期限偏好,预测收益率期限结构的变化形态,从而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结构。通过采用集中策略、两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从而达到预期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3、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管理是基金管理人充分利用现有行业与公司研究力量,根据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和现金流等因素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估,以此作为品种选择的基本依据。
基金管理人将自上而下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基准利率走势、资金面状况、行业以及个券信用状况的研判,积极主动发掘收益充分覆盖风险的投资品种;同时通过行业及个券信用等级限定、久期控制等方式有效控制投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以求得投资组合赢利性、安全性的中长期有效结合。
同一信用产品在不同市场状态下往往会有不同的表现,针对不同的表现,管理人将采取不同的操作方式:如果信用债一、二级市场利差高于管理人判断的正常区间,管理人将在该信用债上市时就寻找适当的时机卖出实现利润;如果一、二级市场利差处于管理人判断的正常区间,管理人将持券一段时间再行卖出,获取该段时间里的骑乘收益和持有期间的票息收益。本基金信用债投资在操作上主要以博取骑乘和票息收益为主,这种操作方式决定了本基金管理人在具体操作上必须在获取收益和防范信用风险之间取得平衡。
4、跨市场套利
根据不同债券市场间的运行规律和风险特征,构建和调整债券组合,提高投资收益,实现跨市场套利。
5、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主要从久期、流动性和信用风险三方面掌控。久期控制方面,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分析和预判,灵活调整组合的久期。信用风险控制方面,对个券信用资质进行详尽的分析,对企业性质、所处行业、增信措施以及经营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尽可能地缩小信用风险暴露。流动性控制方面,要根据中小企业私募债整体的流动性情况来调整持仓规模,在力求获取较高收益的同时确保整体组合的流动性安全。
(三)回购套利投资策略
回购套利策略是将信用产品投资和回购交易相结合,并根据信用产品的特征,在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或者通过回购融资来博取超额收益,或者通过回购的不断滚动来套取信用债收益率和资金成本的利差。
(四)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本基金参与投资决策和操作的机构和部门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投资部、研究部以及风险管理部,投资操作包括投资准备、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投资评估 等四个程序。
1、投资准备程序
(1)债券备选库的建立与维护:研究员根据基金合同中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初选出符合本基金投资策略的债券,建立备选库,并定期进行维护。
(2)债券核心库的建立与维护: 研究部与投资部综合分析各类债券的信用状况、收益率水平、风险特征、流动性、久期、利息税务处理等因素,精选债券,建立债券核心库,并动态进行维护。
2、投资决策程序
(1)基金经理构造投资组合计划;
(2)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组合计划进行风险收益分析,提出修正意见;研究部策略研究员通过宏观、中观分析,对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提出意见;
(3)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月度、季度、年度会议和不定期会议对基金战略性资产配置、战术性资产配置进行审议和确定。
3、投资执行程序 基金经理根据战略性资产、战术性资产、类别资产配置方案、投资组合计划,将选择的个券通过交易室进行实施。
4、投资评估程序
(1)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组合进行跟踪评估,提出风险控制意见,按照风险大小,定期或随时向基金经理、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
(2)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可以调整决策的程序,基金经理调整投资组合应按授权权限和批准程序进行。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个受限开放期的前10个工作日和后1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前3个月和后3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
(2)本基金在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但在封闭期内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5)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7)本基金资产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本基金的剩余封闭期;
(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0.5%。
本基金采用该业绩比较基准,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本基金是定期开放式债券型基金产品,每个运作周期为一年。为满足每个运作周期后自由开放期的流动性要求,本基金在投资管理中将持有债券的组合久期与运作周期进行适当的匹配。以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0.5%的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投资人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已于2019年8月1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截至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截至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股票。
3、截至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股票。
截至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截至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截至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截至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8.2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
8.3 其他资产构成
8.4 截至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5 截至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股票。
8.6 本报告涉及合计数相关比例的,均以合计数除以相关数据计算,而不是对不同比例进行合计。
十三、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7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9年06月30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A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C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2013年7月17日至2019年06月30日)
A类
C类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7月17日正式生效。
2、本基金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满本基金各项投资比例将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组合的相关规定: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每个受限开放期的前10个工作日和后1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前3个月和后3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十四、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第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第3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第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4、其它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2)《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4)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按照《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收取,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的赎回费按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人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三)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结合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近半年的投资经营情况,对2019年3月2日公告的《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和更新。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在“重要提示”及“一、绪言”中明确了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1)在“(一)基金管理人概况”部分,对公司正式员工人数、公司旗下基金及资产管理计划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三)主要人员情况”部分,对公司董事、基金经理的任职信息进行了更新。
3、第四节“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的发展概况及托管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4、“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必要的更新。
5、“七、基金的转换、非交易过户及转托管”部分,更新了截止至2019年7月17日可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开通基金转换的销售机构情况。
6、“八、基金的投资”部分,根据本基金2019年第2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补充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未经审计)。
7、“九、基金的业绩”部分,提供了本基金自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该部分内容均按规定格式要求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8、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汇总了本报告期内已经披露的与本基金有关的重要公告信息。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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