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违建可不拆有依据吗(三种违建可不拆的法律文件)
导读:其实拆除违章建筑这个政策也是会在一定程度上对被拆的违建房主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大家也想知道在违建房屋的拆除上有哪些违建房屋是没有必要拆除的,那么关于三种违建可不拆
三种违建可不拆有依据吗(三种违建可不拆的法律文件)
其实拆除违章建筑这个政策也是会在一定程度上对被拆的违建房主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大家也想知道在违建房屋的拆除上有哪些违建房屋是没有必要拆除的,那么关于三种违建可不拆的法律文件是怎么样的,三种违建可不拆有依据吗,那么接下来大家就随见闻坊小编一起了解看看~
三种违建可不拆的法律文件
1、程度并不严重的“一般违建”,罚款、改正、补办证件即可,不应随意限期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对于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建造的建筑,由县级以上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对其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对于2008年之前建造的房屋,则适用已被废止的《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其第40条指出,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可见违建通常可分为“一般违建”和“严重违建”,对于程度并不严重的一般违建,罚款、改正、补办证件即可,不需要限期拆除;对于严重违建,才应当限期拆除。
2、在1990年前修建的房屋,形式上差一些证件,但实质上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和行政违法性,不应随意限期拆除。
实践中的确存在这样一种情形:当事人的房屋修建于1990年《城市规划法》施行前,虽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甚至是房屋所有权证,但却不违反当时和今天的城市规划,且依规申办过相应证件,能够提供涉案房屋符合建造法律规定的证明材料。简言之,这类房屋就是形式上差一些证件,但实质上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和行政违法性。据此,因历史遗留原因所导致的违法建筑大量客观存在,简单地将无规划审批手续的房屋一律视为违法建筑予以责令限期拆除,是一种错误、片面的认识,不符合我国国情,更不符合行政行为保障民生的基本目的原则。
3、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后再去认定的“违建”,不应随意限期拆除。
即已被划入当地征收拆迁范围的房屋,违建认定、处置依法应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进行。一旦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再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认定为违建进而威胁实施行政强拆,属典型的行政目的不当的变相逼迁行径,是打着拆违旗号所实施的侵害被征收人合法补偿权益的做法,这是为征收法规所不容的。事实上,一旦涉案建筑被列入了征收项目区域,对其所进行的“限期拆除”往往很难经受得起法律的严格检验。
三种违建可不拆有依据吗
(一)三种违建可不拆
1、对不符合补办用地审批手续违法超占的宅基地,且确实因为违法超占不足一间房屋而无法拆除的,可以先不拆除;同时在确权时进行登记,在以后拆建和翻建时再进行拆除。
2、对依法继承的房屋或在1991年1月1日前依法批准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可以不受宅基地一户一宅的限制,进行确权登记。
3、对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只要是经依法批准异地建房的,在落实宅基地处置政策后,可以凭相关的权属证明文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二)三种违建可不拆有依据
1、《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房屋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1)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2)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2、《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3、《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1)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2)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3)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农村这三种违建可以不拆
1、虽然在农村有些农户拥有多处宅基地及住宅,但宅基地的总面积并没有超过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这类宅基地的房屋无需拆除,宅基地也不会被收回。
2、历史是过去式,自然是不好追究的,以前盖的房子放到现在,一般都不会符合现在的建房标准,但在当时却是属于合理合法的,只是形式上差了该有的证明,但实质上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和行政违法性。据此,因历史遗留原因所导致的违法建筑大量客观存在,不需要拆除。
3、已被划入当地征收拆迁范围的房屋,即使在后来又被认定违建了,这时候则不能进行拆除处理了,这会直接损害被征收人的利益,而且这也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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