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补税潮要来了 - 网络主播将掀起第一波补税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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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补税潮要来了(网络主播将掀起第一波补税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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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税务总局公开表示,近期,税务部门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有两名要紧从事电商和直播带货的网络主播涉嫌通过隐匿个人收入、改变收入性质等方式偷逃税款。多位财税专家分析,税务总局首次公开曝光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例,并且该案仍在检查中,释放了严查网络主播偷逃税决心,在本年底补缴减罚免罚下,网络主播将掀起第一波补税潮。
网络主播补税潮要来了
在近期宣告加强对包罗网络主播等查税后,税务总局一则通稿,宣告查税差不多展开。
9月28日,税务总局公开表示,近期,税务部门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有两名要紧从事电商和直播带货的网络主播涉嫌通过隐匿个人收入、改变收入性质等方式偷逃税款。
2021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统筹协调浙江、广西等地税务部门,依法对这两名主播及相关企业进行立案检查。检查发现,两名主播均涉嫌违规将个人收入转变为企业经营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涉税金额较大。
目前,案件正在检查之中,关于查实的偷逃税行为,税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
多位财税专家对第一财经分析,这是税务总局首次公开的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例,并且这一案例还在检查中就对外披露,事实上确实是宣告近期税务部门展开网络主播税收检查进入本色性时期。这种案例公开能起到“杀一儆百”作用,在年底前网络主播自查自纠申报纳税能够减罚免罚优惠政策下,预计会有一波网络主播补税潮。
罕见曝光背后有深意
近日,税务总局发文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日常税收治理,网络主播确实是严管对象之一。
随着网络直播火热,网络主播人数剧增,一些网络主播收入百万、千万甚至过亿,避税动机加大,而他们收入来源多、信息不透明等也加剧了查税难度。
依照上述案例,两位带货主播通过隐匿个人收入、改变收入性质等方式偷逃税款。比如将个人收入转变为企业经营收入来躲避税。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第一财经,网络主播收入要紧是个人工资薪金、劳动酬劳所得,应纳税额超过96万元部分将适用最高的45%税率。因此为了偷逃税,一些网络主播通过各种方式将这笔收入转变为企业收入,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并且还有成本费用扣除,实际税负远远低于个税税负。
“网络主播通过平台给企业带货,事实上确实是靠个人劳动猎取酬劳,通过一个空壳企业来转移这部分收入显然违规。由于网络主播涉及法律关系复杂,收入来源多性质不一,可能涉及消费者打赏收入、平台或经纪公司工薪、劳动酬劳收入,广告收入等,这就给他们虚假申报纳税提供空间,加大征管难度。”施正文讲。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税务专业学位行业导师汪蔚青告诉第一财经,之前税务总局差不多发通知要加大网络主播等查税,而上述两个带货主播案例尚不决案就对外披露,事实上宣告税务部门差不多在对网络主播查税,释放了严查信号。
9月18日,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治理。明确要按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加大对文娱领域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震慑和曝光力度。
别的,税务总局表示近期要结合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对存在涉税风险的网络主播、明星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对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咨询题的,能够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不久前公开的郑爽偷逃税案例显示,罚款倍数高达偷逃税额的四到五倍。这也使得本年底前自查自纠申报补税的网络主播减罚和免罚政策优惠力度大。
施正文表示,这次案例公开事实上确实是“杀一儆百”,后续案例查完后会公开曝光并处罚,这表现了税务部门动真格。本年底前网络主播主动申报补税将能够减罚和免罚,预计后续网络主播补税会加快。
未按期补税将坐牢
28日,税务总局还公开一则公司老总利用“阴阳合同”隐瞒股权转让收入逃税案,由于未按时补缴税金,最终被移交公安机关判刑四年。
安徽省淮南市税务稽查部门依照举报线索,查实安徽某药业公司股东鲍某与殷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事实上际持有的该药业公司51.09%的股权转让给殷某,实际转让价格为7000万元。后鲍某为偷逃相关税款另行伪造《股权转让协议》进行纳税申报,少缴税款合计1175.48万元。
淮南市税务稽查部门依法作出对鲍某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后,鲍某未按期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税务部门随即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鲍某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进入司法程序后,鲍某补缴全部税款。
2021年3月,安徽省某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鲍某将其持有的某公司股权转让他人后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且涉及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逃税罪,依法判处鲍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施正文表示,依照刑法,纳税人有躲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然而鲍某没有按期补缴税金,被移交公安机关,尽管他在进入司法程序后补缴了全部税款,但差不多不克不及再享受前述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优惠优惠条款,只是能够作为减轻量刑依据。
“鲍某少交税超1000万元,确信属于逃税数额巨大,当逃税额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依法要被判刑三年至七年,最终法院判刑四年。”施正文讲。
他表示,假如鲍某按期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就可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事实上表现了宽严相济政策,这一案例也有助于帮忙纳税人配合执法机关补缴税金,遵从税法。
汪蔚青认为,由于中国税务机关依法只能对违法者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不像美国那样有税务法庭和税务**,因此有些人像鲍某那样漠视税务机关的罚款,最后当被移交公安机关后才重视,但为时已晚,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还可能面临额外的罚金。那个案例也告诫老百姓,对税法要有足够的敬畏之心,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执法。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李旭红教授告诉第一财经,近期税收治理加强关于通过隐匿个人收入、改变收入性质等方式偷逃税款的行为,是保障国家法定税收基础、维持正常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必要办法。
多位财税专家认为,在共同富裕目标下,以后高收入者税收征管力度将不竭加强。
税务总局也表示,各地税务稽查部门与公安等部门通力合作,持续加强对高风险行业和个人的税收监管,严厉打击增值税发票虚开骗税和隐瞒高收入未如实申报纳税等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净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偷税漏税如何判刑?量刑标准如下:
1.躲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同时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同时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截了当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截了当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截了当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截了当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5.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然而,五年内曾因躲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6.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7.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然而,五年内曾因躲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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