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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专为一座陵园立了一部条例

导读:南京10月19日电(记者申冉)“对红领巾广场、共青团路和忠魂亭,拟实施特不庇护,规定其名称和用途不得变动。”19日,记者从南京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南京市雨花台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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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专为一座陵园立了一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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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10月19日电(记者申冉)“对红领巾广场、共青团路和忠魂亭,拟实施特不庇护,规定其名称和用途不得变动。”19日,记者从南京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庇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进行首次审议,该条例在通过后,将对南京的烈士殉难遗址、知名烈士墓和皖南事变三烈士墓等具体的烈士纪念设施实施最严格特色庇护。

  1988年,雨花台烈士陵园成为全国重点文物庇护单位,1999年、2004年南京市先后制定和修订了《南京市雨花台风景名胜区治理条例》。“只是,原条例着重于对风景名胜区的庇护,缺乏对陵园烈士纪念设施治理庇护的规定,一些与陵园庄严肃穆氛围不相习惯的现象和行为无法得到有效约束或禁止,如何进一步传承弘扬好英烈精神缺乏法律法规的保障。”在采访中,雨花台烈士陵园治理局局长赵永艳介绍,“特不是由于都市建设与进展,烈士陵园的范围受到侵蚀,不仅对文物本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安全造成隐患,也妨碍了烈士陵园整体风貌,亟需通过立法加强对烈士陵园的整体庇护,消除或逐步解决烈士陵园及周边不利安全的因素。”

  “目前南京市差不多制定实施了一部《南京市红色文化庇护利用条例》,但这是关于市域内红色文化资源庇护利用‘面’上的立法。而此次的《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庇护条例》的制定,则是具体‘点’上的专项立法。”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法规起草团队负责人、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夏清瑕介绍,在筹备期间,团队全面梳理了国内关于红色文化资源庇护利用方面的政策文件,深入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庇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庇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等,了解上位法立法精神,进一步确保本次立法内容的合法性。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主任、一级巡视员陈炜回忆,作为一审审委,他们先后组织、参与了30余场调研活动,充分听取专家学者、工作人员和一般民众对雨花台烈士陵园如何庇护的办法、对立法的意见和建议。

  记者了解到,本《条例(草案)》共五章四十四条,包罗总则、庇护和治理、传承和弘扬、法律责任、附则五个部分。

  《条例(草案)》首先界定了烈士陵园的概念及其范围,具体包罗全国重点文物庇护单位雨花台烈士陵园和江苏省文物庇护单位皖南事变三烈士墓的庇护范围、建设操纵地带。

  考虑到一些烈士纪念设施有着重要的意义,《条例(草案)》拟突出对烈士陵园内的设施、遗物、文献等实施重点庇护。尤其是南京雨花台烈士陵园内的红领巾广场、共青团路和忠魂亭,是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标记和象征,拟对事实上施特不庇护,规定其名称和用途不得变动。关于在烈士陵园庇护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则考虑加大惩处力度。

  此外,《条例(草案)》还拟规范雨花英烈亲属在参加重大纪念活动、查阅史料等方面应享有的礼遇,表现了南京作为红色之城,对英烈亲属的尊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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