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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ST金鸿原持股5%以上股东收监管函)

导读:ST金鸿于5月13日披露益豪企业有限公司由于没有按时的将权益变动进行披露,而收到了深交所的监管函。   益豪企业有限公司是ST金鸿年原持股达到5%以上的股东。2022年2月

  ST金鸿于5月13日披露益豪企业有限公司由于没有按时的将权益变动进行披露,而收到了深交所的监管函。

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ST金鸿原持股5%以上股东收监管函)

  益豪企业有限公司是ST金鸿年原持股达到5%以上的股东。2022年2月24日一毫企业由于司法拍卖被动的将ST金鸿的股票进行了减持,减持的数量达到了2,730万股,减持的比例大约是4.01%。益豪企业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由于进行司法拍卖由原来的5%下降到了1.09%。益豪企业有限公司所持的股票比例下降到了5%以下,并没有及时的进行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编制和披露,一直拖到了2023年的4月24日,才进行了相关权益变动的披露。

  深交所按照股票上市的相关规则。深交所按照2023年所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条款规定认为益豪企业有限公司出现了违反规定的情况,并按照相关的股票上市规定和监管规定对该公司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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