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法干警(健全落实政法干警依法履职保护机制!江苏首次出台指导意见)
导读:界定执法司法责任,督促推动广大政法干警依法履职尽责;全面加强执法司法责任保障,为政法干警担当尽责提供有力支撑……江苏近日印发《关于健全和落实政法干警依法履行法定职
界定执法司法责任,督促推动广大政法干警依法履职尽责;全面加强执法司法责任保障,为政法干警担当尽责提供有力支撑……江苏近日印发《关于健全和落实政法干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的指导意见》,为鼓励激励广大政法干警忠诚奉献、担当作为,不断提升政法机关核心战斗力和依法履职效能,更好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指明前进方向。
健全干警依法履职保护机制
建立健全执法司法责任保障制度,是完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的题中应有之义。“《意见》为政法干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树立‘标尺’,从不同方面对支持政法干警依法履职、维护司法公正等提出规范和要求。”省委政法委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既是贯彻落实中央规定的具体行动,也是对现实需要、基层期盼的充分回应。
去年6月,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一民警在路口执勤时,对无证驾驶又涉嫌酒驾的张某黑驾驶的无牌摩托车予以暂扣。在此过程中,张某黑不听劝阻,采用撕扯、抓咬的方式袭击执勤民警,并将执勤民警右手上臂轻伤二级。
“政法干警履职环境近年来总体向好,但干扰妨碍、打击报复一线政法干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屡有发生。”《意见》起草专班负责人介绍,专班成员们在全省进行一年多的调研,并多次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遇到言语威胁等“软暴力”怎么处理?受到不实举报如何正名?“去年3月起袭警罪正式入刑,但还有不少实际工作问题没有覆盖。”省委政法委相关处室负责人说。省级层面进一步规范政法干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细化相关工作要求和举措,十分紧迫、非常重要。
科学明责,“让想干事的人敢干事”
科学明责,是有效履责和严格问责的前提。督促政法干警做法定职责里该做的事,《意见》明确,要大力支持和保护政法干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落实政法干警职权法定原则——政法干警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办理案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或者法定程序、有碍执法司法公正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政法干警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对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直至追究责任。
《意见》还提出健全和落实不实举报澄清机制、依法履职免责机制以及容错纠错机制,为想干事的人鼓足干事“底气”。
去年5月,南京市公安局收到一份来自公安部12389下交的举报投诉件,经受理初查,投诉人均为刘某,其反映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某警务站民警在处理其与出租车司机纠纷过程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不仅暴力执法还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专案调查组通过一个月的细致调查,查明刘某投诉不实。
有类似遭遇的不只是民警,“裁判员”难当成了不少政法干警的共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即使你判得公正,败诉方往往也有怨言。”一名员额法官告诉记者,在他的职业生涯里就曾不止一次受到败诉方的“软暴力”。“除了在网上泄露我的个人隐私,败诉方还跟踪我的家人,令人担惊受怕。”
《意见》规定,切实重视和解决“软暴力”问题。对于政法干警因依法履行职责受到不实举报、网络诽谤或诬告陷害的,所在政法单位在查明事实真相后,要予以澄清正名,恢复政法干警名誉。要严肃处理通过散布张贴不实材料、泄露个人信息隐私以及对政法干警及其亲属实施辱骂、恐吓、拦截等不法行为,切实维护政法干警的人格名誉和职业尊严。
“《意见》的出台,体现中央和省委对一线干警的充分信任和关心厚爱,为我们依法履职活动提供更加有力、更为坚强的法治保障,也从中感受到国家为一线干警提供的强大后盾,提高我们依法履职尽责的信心和底气。”南京市公安局一位民警说。
对受侵害政法干警加强保护救济
不让受委屈的人“寒心”,江苏多地曾对相关保护救济制度进行探索。如苏州中院建立法官心理疏导机制,设立法官心理咨询室,为遭遇不法侵害的法官提供帮助,引导他们使用科学方法缓解不良情绪。
《意见》更是提出“三个全”的概念,即在保护救济形式上实现全方位,在保护救济对象上实现全覆盖,在保护救济时空上实现全天候。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法官表示,“《意见》出台适逢其时,为鼓励激励政法干警忠诚奉献、担当作为、踔厉奋发提供有效的制度保证。”
除了做好事后处置,更要防患于未然。《意见》明确规定,加强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政法机关在安排政法干警工作时,应事前做好风险评估,调派足够力量,并进行安全提示;加强对侵害政法干警人身安全问题的分析研究,研判易发生问题的节点及原因,及时发布预警提示和安全指引;从源头上加强预警防范,努力规避和化解执法司法安全风险。
《意见》起草专班调研发现,在省外某地法院就曾发生调解过程中,被告一言不合殴打原告的恶性事件。为此,《意见》提出,政法机关窗口单位、接待场所要健全安检设施,加强安全检查,过滤安全风险;要对办案区、审判区、接待区和办公区等区域进行科学设置,视情建立物理隔离和门禁系统,阻隔安全风险;要完善门卫管理、安全巡查制度,落实内保责任,主动发现疑人疑物,防范安全风险;要在安检、审讯、庭审、羁押等重点环节加强执勤守护力量,严密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参与执法司法活动的人员安全,保障各项执法司法活动顺利进行。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陈珺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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