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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职业技术学院(2020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招聘91人公告)

导读: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是安徽省教育厅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安徽省高水平大学和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校位于省会合肥市,占地1298亩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是安徽省教育厅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安徽省高水平大学和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校位于省会合肥市,占地1298亩,各类层次在校学生17000余人,学校设有14个教学院部,开设了60余个专业,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条件优越。

  为加快学校事业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6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校2020年度人才(事业编)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 坚持全面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1《安徽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度人才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学历学位、资历和专业技能等条件,按照招聘计划公布的要求执行;

  (四)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年龄必须符合招聘计划公布的要求;

  (六)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需按人事管理权限得到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同意。

  国家认可的香港、澳门或国外大学相关专业毕业生也可报考。

  人才招聘计划岗位表(附件1)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网上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至2020年6月19日。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需填写《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同时还须根据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PDF格式):①身份证;②本科及以上所有学历和学位证书(持海外学历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③高校教学或企业相关工作的有效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等);④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⑤中共党员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身份证明;⑥学业成绩单、相关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论著以及其他科研成果佐证材料等(所有材料不超过30M)。

  所有电子材料以文件夹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我校各招聘岗位联系人的电子邮箱(见附件1),文件夹以“姓名+岗位代码+专业”格式命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名多个岗位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报考者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资格初审

  由招聘岗位的各二级部门和校人事处对报考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的电子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将通过学校网站(www.uta.edu.cn)进行公布。

  通过材料初审的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不足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因岗位取消的,允许报名该岗位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报考符合报考资格的其他岗位。招聘条件为博士的岗位,不受初审的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1的限制。

  (三)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到校进行资格复审时根据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近期免冠正面1寸证件照2张;2、报名资格审核表;3、有效居民身份证;4、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持海外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属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提供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和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5、报考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岗位工作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6、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主动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7、报考岗位条件中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件或证明材料、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及学习成绩单等材料;8、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须提供中共党员的身份证明。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放弃本次应聘考试资格,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证明材料的,视为复审不合格,材料不得补交。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后续通知,见我校网站通知公告栏。

  (四)招聘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专业测试两个环节。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心理学、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及发展潜能等方面的情况。

  2、笔试试卷满分为120分,笔试主要内容是安徽省省直事业公开招聘考试的《公共基础知识(二)》和《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概论》等,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报考艺术类、体育类类专业技术岗位的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同一岗位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专业测试。

  参加笔试的应聘人数与拟聘岗位数达不到3:1要求的,以当日参加笔试所有应聘考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数,确定该应聘岗位进入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专业测试。

  3、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专业测试根据岗位要求包括课程试讲(或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或结构化面试方式。试讲、面试根据进入复试人员情况设立若干个考官组,由学校从上级部门专业测试专家库和省内各高校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中抽调,每个考官组7人,其中每组校外考官至少4人,考官组组长为校外考官担任。对同一岗位的考生,由同一组考官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岗位技能、综合素质和能力等方面的情况。专业测试的人员测试顺序在测试当日现场抽签确定,专业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参加专业测试的应聘人数与拟聘岗位数达不到3:1要求的,以当日参加专业测试所有应聘考试人员的面试平均分数,确定该应聘岗位进入下一环节最低分数线,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考核环节。

  4、考核总成绩为百分制计算方式,按笔试成绩的40%和专业测试成绩的60%合成总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0.6),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如最终合成总成绩相同,先以招聘计划中有“优先”条件者优先,再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5、招聘条件为博士的岗位,直接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方式是采取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心理健康状况和教学科研能力水平等;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总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录用。对专业测试合格人员,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如总成绩相同的,先以试讲者高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笔试、专业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后续通知,见我校网站通知公告栏,;专业测试试讲书目、专业测试具体工作方案等将在专业测试前一个月在我校网站发布。

  (五)体检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学院党委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施聘用管理,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发表人:中公教育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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