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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两会劳务派遣改革(2021两会劳务派遣新规定)

导读:在国内所有就职员工中劳务派遣工是占了很多的比例的,这些年关于劳务派遣改革的讨论也非常多,那么2021两会劳务派遣改革规定是什么呢?劳务派遣工2021民法典有什么

2021两会劳务派遣改革(2021两会劳务派遣新规定)

  在国内所有就职员工中劳务派遣工是占了很多的比例的,这些年关于劳务派遣改革的讨论也非常多,那么2021两会劳务派遣改革规定是什么呢?劳务派遣工2021民法典有什么内容?下面就跟见闻坊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2021两会劳务派遣改革

  1、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的岗位范围

  新的劳动合同法严格限制了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

  现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快速增长,部分企业突破“三性”岗位范围,在主营业务岗位和一般工作岗位长期大量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为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新法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并对“三性”岗位的具体含义作了进一步界定: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为防止滥用劳务派遣用工,新法还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2、提高劳务派遣单位的准入门槛

  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实行行政许可。

  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从事劳务派遣的单位增长较快。一些劳务派遣单位经营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侵害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由于劳务派遣单位准入门槛低,承担责任能力差,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难以获得有效赔偿。

  为促使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经营,新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并对取得许可的条件作了具体规定,包括将注册资本要求由不得少于人民币五十万元提高到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等。

  3、应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

  新的劳动合同法作出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的规定。

  同工同酬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多数企业对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逐步做到了同工同酬,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实行不同的工资福利标准和分配办法,有的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企业福利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相比差距较大。

  为落实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新法增加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人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4、劳务派遣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

  新的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对劳务派遣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新法对法律责任部分作了相应修改:一是增加规定,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二是进一步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

  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并适当提高了罚款额度,对劳务派遣单位并可吊销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保如何缴纳

  一、劳务公司的劳务人员缴纳社保的流程:

  1、各类企业、企业化管理(劳务派遣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办理。

  2、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二、办理社会保险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劳务派遣人员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企业代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4、地税登记证。

  5、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社保卡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6、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附报资料:新参保劳务派遣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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