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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法院出台《意见》提升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能力

导读:湖北日报讯(记者袁超一、通讯员蔡蕾)9月14日,省法院公布《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动审判工作科学进展为湖北加快建成支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加强和改进

湖北省法院出台《意见》提升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能力

  湖北日报讯(记者袁超一、通讯员蔡蕾)9月14日,省法院公布《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动审判工作科学进展为湖北加快建成支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切实提升服务保障湖北高质量进展能力。

  《意见》提出,要以思想破冰引领进展突围,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科技创新、长江大保护、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等重要领域、关键环节,找准司法工作的着力点,以重点突破带动全省法院司法审判事业整体推进。

  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意见》明确,加大对民营经济保护力度,规范涉案财产处置,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严格落实审限制度,坚决解决涉企刑事案件久审不决、超期羁押等咨询题。出台关于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实施方法,有效解决“新官不理旧账”、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等咨询题。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妨碍评估制度,对妨碍法治化营商环境重大咨询题实行“一票否决”,对年终考核位列后3位的中级法院、后10位的基层法院要紧负责人公开约谈。

  为保护创新,全力服务创新型省份建设,《意见》要求,建立服务高新技术企业联系点制度,辖区法院每位院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很多于2家,每年联系服务企业很多于2次。要积极推进武汉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助推长江中游都市群协同创新进展,探究推进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

  在长江大保护领域,《意见》提出,调整优化环境资源审判布局,推动以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长江、汉江、清江等绿色生态廊道,以及其他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改革。推动设立长江生态法院,打出跨区域协作、专业化审判、恢复性司法等“组合拳”。

  在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领域,《意见》明确,推动将“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纳入地点综治考核和社会治理工作绩效监测评价指标,积极参与“无讼村居(社区)”创建,推进“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全覆盖。深化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跨域立案、网上缴费、律师服务等“线上服务”,实现群众诉讼“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

  《意见》还对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全面加强智慧法院建设等事项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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